浙江福瑞再生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年处理28万吨废钢渣、废耐火材料(砖渣)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63556A | 建设单位法人:王国华 |
范雪莲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市**区**镇嘉钢大道北、河滨路西侧(嘉钢路682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处理28万吨废钢渣、废耐火材料(砖渣)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4210-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镇嘉钢大道北、河滨路西侧(嘉钢路682号) |
经度:120.90349 纬度: 30.7245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7 |
嘉(南)环建〔2023〕3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450 |
28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63556A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363556A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2KDH84XL | 竣工时间:2023-12-2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802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废钢渣25万吨、废耐火材料(砖渣)3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废钢渣25万吨、废耐火材料(砖渣)3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废钢渣、砖****集团****公司,均为一般固废。废钢渣、砖渣均运往冷却房进行装卸,3万吨砖渣与24万吨废钢渣均为已冷却状态,仅约1万吨废钢渣需要由抱罐车运送到1#冷却房后先自然冷却2-4小时,温度下降到150℃左右倒出,同时对其喷水冷却。常温的废钢渣及砖渣一并经过装载机进行投料,再通过封闭传送带输送进入球磨机粉碎,球磨机粉碎时需要添加大量的水,球磨粉碎后的钢渣用管道输送到摇床,沉淀筛分的方式将金属与尾渣分离。回收的金属(钢渣****公司,作为炼钢的原料等;尾渣送进沉淀池,经沉淀后其上部**自流进入**池,回用于生产用水 | 实际建设情况:废钢渣、砖****集团****公司,均为一般固废。废钢渣、砖渣均运往冷却房进行装卸,3万吨砖渣与24万吨废钢渣均为已冷却状态,仅约1万吨废钢渣需要由抱罐车运送到1#冷却房后先自然冷却2-4小时,温度下降到150℃左右倒出,同时对其喷水冷却。常温的废钢渣及砖渣一并经过装载机进行投料,再通过封闭传送带输送进入球磨机粉碎,球磨机粉碎时需要添加大量的水,球磨粉碎后的钢渣用管道输送到摇床,沉淀筛分的方式将金属与尾渣分离。回收的金属(钢渣****公司,作为炼钢的原料等;尾渣送进沉淀池,经沉淀后其上部**自流进入**池,回用于生产用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内沉降及时清扫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经集气罩捕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内沉降及时清扫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废钢渣25万吨、废耐火材料(砖渣)3万吨,所有的废钢渣及耐火砖均来自**特钢 | 实际建设情况:**特钢废钢渣20万吨、废耐火材料(砖渣)3万吨,**盛****公司、**大****公司各2.5万吨废钢渣。 |
由于目前企业与**特钢处置协议续约问题,后续的协议处理量有所削减,故****将寻求**盛****公司、**大****公司同等固废属性的废钢渣进行生产,总处理量维持现有审批量不变。 根据《振石****公司年产70万吨不锈钢宽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盛****公司25万吨高品质特殊钢技改节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浙****公司年产10万吨合金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浙****公司于2024年3月变更企业名称为:**大****公司)中产品、炼钢所需原辅料、设备、工艺的比对:在行业类别上,振石****公司、**盛****公司与、**大****公司行业类别同属钢压延加工;在炼钢所需原辅料方面,振石****公司比**盛****公司、**大****公司使用种类更多且消耗量更大;其余方面,炼钢产品、设备、工艺基本一致;根据炼钢原辅料所产生的废金属渣均为一般固废,根据《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2024年第4号)中的“SW01冶炼废渣”,行业来源“炼钢”,三家企业提供的废钢渣为同一代码,具体代码:321-001-S01,废钢渣主要成分以硅、铁、镍等的氧化物组成为主,故从**盛****公司及**大****公司进购部分废钢渣生产不涉及生产等方面的变动。 根据(嘉发改〔2023〕45号)中“推动粉煤灰、冶金渣、工业副产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建筑材料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地下采空区充填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的要求,及环固体〔2021〕114号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支持金属冶炼、造纸、汽车制造等龙头企业与再生**回收加工企业**,建设一体化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配送中心****回收中心”的相关要求,企业对废钢渣进行废旧**综合利用处理后,处理后的钢渣作为****集团**特钢进行再生产,尾渣出售给水泥厂进行**利用,符合上述文件要求。 企业设备与审批种类、数量一致,处理量规模不变;项目主要废气为装卸废气,源强根据原辅料用量进行核算,原辅料使用量不变,参照“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此次变动不新增排放的污染物(颗粒物)种类、排放量;项目日常生产过程中用水主要包括喷淋冷却用水、喷淋除尘设施用水、球磨用水、摇床分离用水、地面冲洗水、洗车用水。其中喷淋除尘设施用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蒸发及污泥带走的损耗;车辆、地面冲洗水沉淀后循环使用;球磨、摇床用水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的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进入**池重新回用生产,下层泥浆脱水产生的废水重新回到沉淀池再沉淀,循环利用不外排,对照“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不涉及生产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综上不涉及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63 | 0 | 0 | 0 | 463 | 463 | |
0 | 0.023 | 0 | 0 | 0 | 0.023 | 0.023 | |
0 | 0.002 | 0 | 0 | 0 | 0.002 | 0.002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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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4.948 | 0 | 0 | 0 | 4.948 | 4.94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化粪池 | 废水入网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TP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化粪池 | 废水入网口的pH值、化学需氧量、动植物油、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氮、TP日均值最大值均符合《工业企业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表1中其它企业间接排放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经集气罩捕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内沉降及时清扫 |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表3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 经集气罩捕集后通过水喷淋装置处理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车间内沉降及时清扫 | 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的颗粒物排放满足《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中表3中相关限值,厂区生产车间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表4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①设备购置时采用高效低噪设备;②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减少噪声外扬;③加强生产管理,日常密闭操作,面向厂界的门窗紧闭,尽可能减少噪声外扬;④平时生产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各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正常运行。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①设备购置时采用高效低噪设备;②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基础,减少噪声外扬;③加强生产管理,日常密闭操作,面向厂界的门窗紧闭,尽可能减少噪声外扬;④平时生产时加强对各机械设备的维修与保养,并注意对各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正常运行。 | 各厂界的昼间噪声各监测点监测结果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功能区标准的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需委托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委托处置危险废物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危险废物,严禁委托无相应危废处理资质的个人和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严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已落实,符合“**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 尾渣(污泥)等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全部委托****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市污水处理工程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污水已纳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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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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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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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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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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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根据《环评报告表》,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废水排放量1190t/a,CODcr0.06t/a,NH3-N0.006t/a;颗粒物7.148t/a。排污权指标按《**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办法》(南政办发〔2015〕15 号)规定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实施后全厂折合外排废水量为463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023吨/年、氨氮排放总量为0.002吨/年,有组织颗粒物排放量为3.889吨/年,排放符合全厂总量控制要求(废水排放量≤2700t/a、化学需氧量≤0.135t/a、氨氮≤0.014t/a,有组织颗粒物总量≤4.948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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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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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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