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县中医院扩建医技综合楼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医院)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21********091429P | 建设单位法人:王秀玲 |
张海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涉城镇**路49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医技综合楼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8-医院;****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5-Q8415-专科医院 |
建设地点: | **省**市** 涉城镇**路498号 |
经度:113.66791 纬度: 36.5634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11-22 |
涉环表〔2018〕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8320 |
27 | 运营单位名称:**** |
121********091429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121********091429P |
****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426MA07UMW43B | 竣工时间:2023-12-01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8-1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9-1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0426MA07UMW43B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1、原则上同意****污染防治设施综合技改项目在涉城镇**路498号 ****中心坐标:北纬 36°33'49.4"东经113°40'02.2")的建设,总投资8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2、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扩建一栋20层医技综合楼,地上18层,地下2层,主要为急诊大厅、住院病房、ICU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编制床位共计增加209张; 3、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该环评报告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对大气、水、固废等提出的各项预防和治理措施;禁止废水外排及冬季取暖不得使用燃煤锅炉; 4、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7.1t/a、NH3-N:0.71t/a、SO2:0t/a、NOX:0t/a;项目需通过总量交易后,方可投入运营; 5、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工程监理制度,留档备验; 6、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保审批手续; 7、待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并报我局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1、原则上同意****污染防治设施综合技改项目在涉城镇**路498号 ****中心坐标:北纬 36°33'49.4"东经113°40'02.2")的建设,总投资8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2、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拟扩建一栋20层医技综合楼,地上18层,地下2层,主要为急诊大厅、住院病房、ICU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编制床位共计增加209张; 3、原则上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意见及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该环评报告可作为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的依据;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评报告表中对大气、水、固废等提出的各项预防和治理措施;禁止废水外排及冬季取暖不得使用燃煤锅炉; 4、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OD:7.1t/a、NH3-N:0.71t/a、SO2:0t/a、NOX:0t/a;项目需通过总量交易后,方可投入运营; 5、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工程监理制度,留档备验; 6、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时,需重新报批环保审批手续; 7、待项目竣工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三同时”竣工验收,并报我局申领排污许可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拟扩建一栋20层医技综合楼,地上18层,地下2层,主要为急诊大厅、住院病房、ICU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编制床位共计增加209张;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拟扩建一栋20层医技综合楼,地上18层,地下2层,主要为急诊大厅、住院病房、ICU及其他附属设施等。编制床位共计增加209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患者经挂号后,到相应的门诊室就诊,通过医生初步诊断以及医疗器械的检查化验后,患病程度较轻,治疗过程简单的患者直接经过治疗后,离开医院;患病程度较重,或者治疗过程较长,比较复杂的患者需住院治疗,待康复后出院。 | 实际建设情况:患者经挂号后,到相应的门诊室就诊,通过医生初步诊断以及医疗器械的检查化验后,患病程度较轻,治疗过程简单的患者直接经过治疗后,离开医院;患病程度较重,或者治疗过程较长,比较复杂的患者需住院治疗,待康复后出院。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污水处理站由原环评“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变更为“AO+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依托现有地埋式设计+各污水处理池全部加盖封闭,增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1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治理设施已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202********0000188);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建设内容一致。 | 实际建设情况:污水处理站由原环评“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变更为“AO+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依托现有地埋式设计+各污水处理池全部加盖封闭,增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1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治理设施已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202********0000188);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建设内容一致。 |
污水处理站由原环评“混凝沉淀+臭氧消毒”变更为“AO+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经收集,依托现有地埋式设计+各污水处理池全部加盖封闭,增加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1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废气治理设施已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为:202********0000188);其他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及批复建设内容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3322 | 0 | 0 | 0 | 0.332 | 0.332 | |
0 | 0.0207 | 0 | 0 | 0 | 0.021 | 0.02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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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AO+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消毒 | 经监测,废水总排口pH值为6.8~6.9,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1mg/L,悬浮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mg/L,五日生化需氧量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2mg/L,总余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40mg/L,动植物油类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53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698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09mg/L,粪大肠菌群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102MPN/L,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站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 | 地埋式设计+各污水处理池全部加盖封闭+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1m高排气筒排放 | 经监测,污水处理排气筒排放废气中硫化氢最高排放浓度为0.4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005kg/h;氨气最高排放浓度为2.92mg/m3,最高排放速率为0.004kg/h;臭气浓度最高排放浓度为354(无量纲),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1993)中表2中相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 |
2 | 污水处理站无组织废气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 / | 经检测,污水处理站边界无组织硫化氢最大值为0.008mg/m3,无组织臭气浓度最大值为<10(无量纲),无组织氨气最大值为0.17mg/m3,无组织氯气最大值为0.06mg/m3,无组织甲烷最大值为2.39×10-4%,均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排放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设备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采取选用低噪设施,设置于室内封闭间,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减噪措施 | 经监测,北厂界噪声昼间范围测量值为48.8~53.3dB(A),夜间测量值范围为43.6~46.7dB(A),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要求,东、西、南厂界不具备检测条件。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的医疗垃圾、废药物药品统一暂存于医疗垃圾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碳、在线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本项目的医疗垃圾、废药物药品统一暂存于医疗垃圾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碳、在线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现有地埋式设计+各污水处理池全部加盖封闭+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1m高排气筒排放。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地埋式设计+各污水处理池全部加盖封闭+活性炭吸附处理,经21m高排气筒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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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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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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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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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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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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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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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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