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不动产登记平台优化营商环境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市**区思成路39号
中标金额:119.80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119.80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2.4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县不动产登记平台优化营商环境项目 服务范围:为贯彻落实省市持续深化“一改两为”、****工作部署,继续推动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领域各项任务落实,****根据《******厅关于开展 2023 年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领域分析评议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登函〔2023〕29 号)、关于印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提升方案的通知》(蚌自然资函〔2023〕64 号)等文件要求,针对新增的多项考核指标开展**县“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升级建设工作,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所有项目建设工作。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陈坚(组长)、年介翠、闵刘杰、陈昌奎、徐磊(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依据招标文件约定收取壹万柒仟肆佰元整。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以书面形式的可以按本公告载明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向其提出。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给予答复。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或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地 址:**县榴城路 227 号
联系方式:189****9016
名 称:****
地 址:**省**市**县****排涝站院内
联系方式:139****8982
项目联系人:尤主任(采购人代表)、龚晓娟(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189****9016(采购人代表)、139****8982(采购代理机构)
十、附件
1.评审情况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