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合唱器材租赁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受****委托,对其即需的****大合唱器材租赁项目进行了询比采购。2024年08月23日09时30分,在****的监督下,本公司组织了评审活动。询比小组评定,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单位:****
成交总价(人民币):陆万肆仟伍佰玖拾元整(¥64590.00元)
公示期限:2024年08月29日至2024年08月30日
二、其他补充事宜
若参与本项目采购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新区**大道与扬子江路****金融港A5栋11楼1115室,联系电话:0551-****8707。
若参与本项目采购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单位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本项目采购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新区**大道与扬子江路****金融港A5栋11楼
联系电话:0551-****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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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