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2024年度新院搬迁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标包九(二次)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2024年度新院搬迁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包号:标包九(项目编号:BSBYZB-2024-009C;政采云项目编号:BSZC2024-G1-00142-BSBY-0001),于2024年05月09****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成交结果公告。公告发布后,由于收到质疑函,****委员会进行协助答复,****委员会查阅后认为质疑事项成立,故本项目按照废标处理。采购人选择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代理机构于2024年05月21****政府采购网发布了废标公告。并于2024年05月24****政府采购网发布了****2024年度新院搬迁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标包九(二次)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BSBYZB-2024-009C;政采云项目编号:****),于2024年06月17日进行了公开招标会议,2024年06月18****政府采购网发布了****2024年度新院搬迁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标包九(二次)成交结果公告,由于收到质疑函,****委员会进行协助答复。****委员会查阅后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于2024年07月04日向质疑人进行了答复。2024年07月15****财政局收到对于本项目的举报,经财政主管部门启动监督检查程序,检查核实后,于2024年08月22日向招标代理机构下发了关于“****2024年度新院搬迁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批次)”举报事项的处理决定。因代理机构在第一次采购活动中未严格执行法定流程,随意废标,擅自终止招标活动,故废标无效,第二次采购活动无效,作出如下决定:(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在第一次采购活动中,因产生质疑事项,****委员会在取消了****公司的中标资格后,合格供应商仍有三家以上,符合法定数量,现责令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在第一次采购活动确认的合格中标人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二)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鉴于你单位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相关情况,责令代理机构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书面整改报告报送我局,对存在漏报、误报、故意不报、虚报、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因此本次采购活动及相关活动予以全部终止。给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特此公告。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成交候选人投标保证金。3.终止公告发布媒体:****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om)。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址:**市**区**南路13号
联系方式:0875-****3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址:****花园H1-4栋304室
联系方式:0875-****66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赵先生
电 话:0875-****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