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医疗设备和床品采购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登录“****交易中心网(http://syggzy.****.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9月23日09点00分(**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和床品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321,24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日内到货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5)《****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6)执行《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7)执行《****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8)执行《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查询截止时间为开标当日16:00前。);
3.8 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9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10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08月30日至2024年09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录“****交易中心网(http://syggzy.****.cn/)”下载招标文件。未进行网上注册验证并办理CA认证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方式:网上自行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2024年09月23日09点00分(**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9月23日09点00分(**时间)
地点:****交易中心电子开标室二(**市**区东镇东路3518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发布媒介:**省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2.政府采购信用贷款,请联系**市信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
联系人:李明峻 联系电话:0438-****336 186****056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
联系方式:李献文 0438-****5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兴原街吉粮康郡1幢119
联系方式:155****59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成龙
电 话:155****5977
说明:****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