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储系统绿色低碳改造提升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名称:采储系统绿色低碳改造提升项目
招标编号:****
原公告内容: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7 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现更改为:
7.7 签订合同
7.7.1 中标人和业主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业主单位)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业主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业主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业主单位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特别提示
招标人****(以下简称“****中心”)是本项目业主单位的招标事项代办人。
代办服务内容为:受业主单位委托,以招标人的身份代替其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项目招标,根据其要求代为办理本项目招标事宜。本项目中标结果确定后,招标人将确认结果和招投标相关文件资料移交给业主单位。
招标代办人不参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享有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
中标人应按照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中标人与业主单位因履行合同所产生纠纷,由中标人与业主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解决,招标代办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其他内容不变。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或异议的,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大道47号(体育路与**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联系人及电话:张老师 0375-****213
业主:**平煤神马****公司
地址: **市**市褚河**庄村
联系人及电话:田磊 150****6520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大道47号
联系人: 牛先生 黄女士
电 话:0375- ****871 ****587
邮 箱:****@163.com
财务电话: 0375-****620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