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关于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第二十批X2GG202310290001号)的验收公示
****关于2023年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的 验收公示
2024-08-29 16:45
一、信访件(批次号)基本情况
问题1:**、**、**所有的浮船坞均未向环保部门办理环评手续,特别是****的二十多条浮船坞靠泊在两岸,距**镇、木圭大郎村的取水口仅数百米,每天修理厂生产的工业垃圾均无回收及任何处理直接丢入江中,每天晚上十点以后在江面上直接喷砂除锈,产生的灰尘、噪音、油漆剌激味严重影响两岸二十多万群众的身体健康。
问题2:****船厂距离小学、小区数十米,每天的噪声、油漆味及工业垃圾发现的恶臭影响了**群众及学生的正常生活。
二、责任单位
问题1:****、**海事处、****环境局、****政府。
问题2:****、****环境局、****政府。
三、整改措施
1、****环境局责令船坞经营单位配套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2、****政府已对辖区船坞企业加强巡查监管工作,并下达《通知书》要求各船坞负责人每天完成作业后,务必对船坞场地的黑沙、铁锈等废渣及垃圾进行清理,确保船坞场地整洁,防止遗落到江中影响环境。
四、验收情况
1.船坞经营单位已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有效防止环境污染。
2.已加强水源地的监管,并严格项目审批,确保居民饮用水源安全。
3.****船厂除**市****公司的糖厂生产区外,已全部拆除并已落实环保措施。**市****公司的糖厂生产区已部分拆除,业主承诺剩余部分设施待存量船只完工后将一并拆除。
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节约和信息化股反馈。
公示时间: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节约和信息化股
联系电话:0775-****230
联系地址:**壮族自治区**市****。
****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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