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1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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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的立项申请》(庙政发〔2024〕27号)及其附件收悉。****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区庙台乡基层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
**区庙台乡
三、项目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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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在庙台乡、村道等交通路口、重要交汇点、渠口等处设置监控点。工程安装监控106个,立柱25个,喇叭31套,监控大屏1个,监控电脑主机2套,配套存储设备、电线电缆等材料。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提出的设施安装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9月—2024年11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91.2万元,工程费83.1万元,其他费5.44万元,预备费2.66万元。
资金来源:**区2024年第二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政府自筹。
八、有关要求
1.****发改委2018年16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该项目不在必须招标的工程规模范围,详见《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建设要严格 按照批准的建设标准、规模、内容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4.根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1.《**区庙台乡基层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定概算表
2.《**区庙台乡基层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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