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理人
关于公开比选工程质量鉴定辅助机构的公告
2024年6月18日,****法院作出(2024)川0623破申3号决定书,决定受理****(以下简称中城合创)破产预重整一案。现为提高破产预重整效率,****人民法院批准后,临时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工程质量鉴定辅助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中城合创成立于2020年6月9日,法定代表人林彬,注册地址**省**市**县**镇南渡村7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623MA67HD15X3,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旅游开发,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市场营销策划服务,房地产经纪服务,销售建材、钢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城合创开发的城南壹号2区项目自2024年2月停工至今。该项目建设用地面积68,892.39㎡,建筑面积279,533.94㎡,包括约1,950套住宅、74套商业用房、1,138个地下车位(其中555个产权车位,583个人防车位)。项目共分三个组团进行开发建设,其中一组团包括1#、2#、3#、5#、6#、7#、11#楼(共1013户),已于2023年4月完成竣工交付;二组团包括8#、9#、10#楼(共296户),主体已封顶,装饰工程已完成30%;三组团包含12#、13#、15#、16#、17#、19#楼(共641户),目前12#楼主体已封顶,13#、15#楼主体为17层,主体已施工至2层;16#、17#、19#楼主体为25层,目前已施工至19层。
二、工程质量鉴定辅助机构工作范围
工程质量鉴定工作包括在预重整及重整期间对城南壹号2区项目在建工程有关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材料、施工工艺、设备安装、室内环境、建筑结构等进行鉴定检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物倾斜率检测、沉降观测;
2.结构安全性鉴定;
3.结构实体检测:包括混凝土强度检测、砂浆强度检测、砌体强度检测、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楼板厚度检测等;
4.地基基础稳定性及质量综合性检测;
5.建筑物安全性级别的鉴定等。
工程质量鉴定辅助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范围最终以临时管理人书面要求为准。
三、比选程序
1.本公告将在“**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发布;
2.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5日16:00时,凡在该期间内提交报名材料且符合报名要求的,为候选辅助机构;
3.临时管理人将根据报名辅助机构资质、过往业绩、破产案件经验、本案工作时限、本案工作方案及计划、报价等,择优确定中选辅助机构。比选结果在**企业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异议期为三个工作日。未被选中的辅助机构,临时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四、报名条件
1.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符合本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检测要求的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3.报名辅助机构及其拟指派的工作人员在三年****机关****行业协会的处罚,无失信信息;
3.具有完成房地产项目在建工程相关鉴定的工作经验,报名机构须独立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程质量鉴定检测工作,不得转委托;
4.为保证工作效率,参选的辅助机构须保证案件办理期间随时有至少3名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
五、报名提交的材料
报名辅助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资料:
1.工程质量鉴定辅助机构比选报名表(见附件1,原件);
2.报名辅助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辅助机构拟指派工作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业绩、破产案件工作经验;
3.报名辅助机构及案件负责人具备破产案件辅助工作经验的相关证明材料;
4.工作实施方案及计划、工作期限;
5.报价函,辅助机构按照下列方式报价:
(1)采用固定金额模式进行报价。
(2)辅助机构的报价为完成本公告第二条工作范围内所有工作的包干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人工费、交通费、差旅费、税费等。除此之外,辅助机构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3)报名辅助机构需承诺:在预重整期间不收费用,在转入正式重整程序后列入破产费用,按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支付。
6.报名承诺书(见附件2,原件)。
上述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密封,申报资料一式两份,正本1份,副本1份,加盖报名机构公章。同时,报名机构须需提供包括完整申报材料内容的电子文档光盘1份并密封。
六、报名方式
1. 参选机构需在2024年9月5日下午16时前将参选材料亲自****办公室,逾期临时管理人不再接受材料。本次报名材料,不接受邮寄提交。
2. ****办公室地址:**市**区东御街18号百扬大厦1101,联系人:但律师,电话:156****5757。
七、特别事项说明
1.本项目为预重整项目,参选辅助机构应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一旦参加比选,视为接受所有风险并同意遵守破产程序的相关规则及本次比选规则。
2.辅助机构费用将在转入正式重整后列入破产费用支付,在预重整期间不支付费用。如本案未能转入重整程序或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决议不同意使用预重整阶段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的,不支付相关费用。
3.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4.本次遴选确定中选辅助机构、备选辅助机构各1名(如有);如仅有一家单位报名的,临时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用。
5.本次比选工作不适用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临时管理人。
特此公告
****临时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八日
工程质量鉴定辅助机构比选的评分细则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报价 | 60分 | 基准价:以所有符合报名条件的参选机构报价的平均价为基准价。 评分标准:等于基准价的报价得40分。报价每低于基准价1%的加0.25分【(报价-基准价)/基准价】,最多加分至60分;每高于基准价1%的扣0.25分,直至扣至0分。 |
资质条件 | 10分 | 辅助机构是否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具备专项资质(附相关证明资料);具有良好的商誉,近三年内没有不良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专业技术人员等,完全满足要求,8-10分;基本满足要求,5-8分;基本不满足要求,0-5分。 |
机构业绩 | 10分 | 提供同类业绩每个得1分,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案件同类业绩每个得2分,最高10分。 |
工作方案 | 20分 | 根据辅助机构所作的工作方案与工作计划是否科学、贴近本项目实际情况,是否针对管理人需求有明确、详细、规范、全面、可操作性强的计划等情况评分。 编制优良,方案切实可行,针对性强14-20分;编制较好,基本满足要求,8-15分;编制一般,方案可行性差,无针对性0-7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