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九鑫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2000万个导向环扩建项目(一阶段验收)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330********9232871 | 建设单位法人:潘海斌 |
宋秀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县力洋镇金**路5****基地A3、A6、A9、B3楼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2000万个导向环扩建项目(一阶段验收)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力洋镇金**路5****基地A3、A6、A9、B3楼 |
经度:121.6022 纬度: 29.278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07 |
甬环宁建〔2023〕1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3-11-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383281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3********9383281 | 验收监测单位:**科谱****公司 |
913********3182583 | 竣工时间:2024-04-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6-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2000万个导向环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500万个导向环 |
主要生产设备未全部到位,本次为一阶段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切割:利用线切割机将铁板切割成需要的尺寸。 (2)冲压:将切割好的铁板用冲压机裁剪成需要的形状。 (3)机加工:****中心、台钻对工件进行加工。 (4)电火花:采用点火花机在工件上切割出空腔。 (5)铆压:钢丝绳、端头在铆压机上压制成型。 (6)振抛:本次技改后采用湿抛工艺,振抛过程使用树脂材料和碱,去 除工件表面的油脂。 (7)热处理:部分产品需要委托外协进行热处理。 (8)抛丸:经过热处理后的工件表面有氧化层。采用抛丸机进行处理, 便于后续表面处理。 (9)表面处理 ①预处理 无锈迹工件:用脱脂剂清洗工件表面残留的油脂、污物等,工作温度控 制在 40~50℃(天然气燃烧加热)。为提高清洗效果,本项目采用喷淋、游 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预脱脂采用喷淋方式,主脱脂采用游浸方式。脱脂后 进行 2 道清洗,清洗采用逆流漂洗,水洗 2 槽体中水逆流到水洗 1 槽体。表 调的目的是在工件表层表面生成一些细小的磷酸盐结晶晶核,这些晶核在磷 化处理时成为磷酸盐结晶的核心,可提高成膜速度和提高均匀性。表调采用 喷淋方式。 有锈迹工件:利用脱脂剂及活性剂在常温下清洗工件表面残留的油脂、 污物等;脱脂后进行 1 道水洗,清洗工件表面脱脂剂及活性剂;利用盐酸对 氧化物溶解以及腐蚀产生氢气的机械剥离作用达到除锈和除氧化皮的目的; 酸洗后进行 1 道水洗,清洗工件表面盐酸;中和工件表面的酸液,防止影响 后续加工;利用防锈剂进行防锈处理。 ②磷化 使金属表面通过化学反应生成一种非金属的、不导电的、多孔性的磷酸 盐薄膜(称磷化膜),在工件表面形成一层保护膜。其具体操作过程如下: 将表面处理好的工件移入磷化槽中浸泡,吊高检查磷化质量,如工件表面已 形成均匀一致的磷化层,则转入清洗,否则继续磷化,直至形成均匀的磷化 层。定期添加磷化液,保持磷化槽内磷化液达到一定浓度。磷化后进行 2 道 清洗,清洗采用逆流漂洗,水洗 4 槽体中水逆流到水洗 3 槽体。 ③电泳 电泳前采用纯水喷淋清洗工件,防止工件表面携带离子进入电泳槽,影 响电泳槽的电导率。本项目采用阴极电泳涂装法,被涂物为阴极,电泳涂料 为阳离子型。该设备主要由电泳槽体、电泳游浸槽循环管路、阳极液循环管 路、换热板、袋式压力过滤桶、管式阳极膜、纯水机组、超滤机组、可控硅 直流电源等组成。 电泳过程中化学反应式如下: 阳极:4OH--4e=2H2O+O2;阴极:2H++2e=H2;R3NH++OH-=R3N+H2O 项目电泳处理时,是将工件放入挂具上再浸入电泳漆槽内,通以直流电, 电泳漆料中带正电荷的阳离子移动到阴极,电泳到工件表面并失去电荷形成 不溶解物,沉积于工件表面,切断电源后取出,然后经纯水喷淋后烘干,形 成电泳漆膜。电泳采用游浸的方式。 电泳后的工件表面带有较多的电泳漆,本项目设置电泳漆回收系统(超 滤机组),采用纯水对工件进行水洗去除表面未附着的电泳漆,经超滤装罝 后,电泳漆浓液回用到电泳槽,过滤后的超滤清液直接回流到水洗工艺,可 重新利用,超滤过程无废水产生。项目 UF 循环水采用逆流水洗,UF2 槽体 中水逆流到 UF1 槽体,再逆流到电泳槽中。 通过纯水喷淋的方式对工件进行彻底清洗;将工件上所附带的水吹掉; 工件清洗后表面有少量水份,此外电泳漆膜内也有少量水份,为保证电泳漆 膜质量需在 160℃~220℃的恒温烘道内进行固化处理,使漆膜中的水份全部 蒸发,在工件表面形成致密的电泳漆膜。固化过程中将产生水蒸汽和少量有 机溶剂废气。 (10)注塑:搅拌完成后放入注塑机进行注塑,注塑温度根据各塑料粒 子的熔点进行调整,为 170℃—200℃不等,但均不超过各塑料粒子的分解温 度;此工序需使用冷却水进行冷却降温,冷却方式为夹套间接冷却,该冷却 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按照客户对产品外形的需要,有选择性地对 注塑完成后的成品进行定型,其操作步骤为:将冷却水直接接触模具底端, 从而间接冷却注塑件,使注塑件迅速降温,以大大提高产品的表面光洁度, 减少产品表面纹痕和内应力,使产品不缩水、不变形,加速其定型。不合格 产品放入破碎机进行粉碎,****物资部门回收利用。 | 实际建设情况:(1)切割:利用线切割机将铁板切割成需要的尺寸。 (2)冲压:将切割好的铁板用冲压机裁剪成需要的形状。 (3)机加工:****中心、台钻对工件进行加工。 (4)电火花:采用点火花机在工件上切割出空腔。 (5)铆压:钢丝绳、端头在铆压机上压制成型。 (6)振抛:本次技改后采用湿抛工艺,振抛过程使用磨料石质。 (7)热处理:部分产品需要委托外协进行热处理。 (8)抛丸:经过热处理后的工件表面有氧化层。采用抛丸机进行处理,便于后续表面处理。 (9)表面处理 ①预处理 无锈迹工件:用脱脂剂清洗工件表面残留的油脂、污物等,工作温度控制在40~50℃(天然气燃烧加热)。为提高清洗效果,本项目采用喷淋、游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预脱脂采用喷淋方式,主脱脂采用游浸方式。脱脂后进行2道清洗,清洗采用逆流漂洗,水洗2槽体中水逆流到水洗1槽体。表调的目的是在工件表层表面生成一些细小的磷酸盐结晶晶核,这些晶核在磷化处理时成为磷酸盐结晶的核心,可提高成膜速度和提高均匀性。表调采用喷淋方式。 ②磷化 使金属表面通过化学反应生成一种非金属的、不导电的、多孔性的磷酸盐薄膜(称磷化膜),在工件表面形成一层保护膜。其具体操作过程如下:将表面处理好的工件移入磷化槽中浸泡,吊高检查磷化质量,如工件表面已形成均匀一致的磷化层,则转入清洗,否则继续磷化,直至形成均匀的磷化层。定期添加磷化液,保持磷化槽内磷化液达到一定浓度。磷化后进行2道清洗,清洗采用逆流漂洗,水洗4槽体中水逆流到水洗3槽体。 ③电泳 电泳前采用纯水喷淋清洗工件,防止工件表面携带离子进入电泳槽,影响电泳槽的电导率。本项目采用阴极电泳涂装法,被涂物为阴极,电泳涂料为阳离子型。该设备主要由电泳槽体、电泳游浸槽循环管路、阳极液循环管路、换热板、袋式压力过滤桶、管式阳极膜、纯水机组、超滤机组、可控硅直流电源等组成。 电泳过程中化学反应式如下: 阳极:4OH--4e=2H2O+O2;阴极:2H++2e=H2;R3NH++OH-=R3N+H2O 项目电泳处理时,是将工件放入挂具上再浸入电泳漆槽内,通以直流电,电泳漆料中带正电荷的阳离子移动到阴极,电泳到工件表面并失去电荷形成不溶解物,沉积于工件表面,切断电源后取出,然后经纯水喷淋后烘干,形成电泳漆膜。电泳采用游浸的方式。 电泳后的工件表面带有较多的电泳漆,本项目设置电泳漆回收系统(超滤机组),采用纯水对工件进行水洗去除表面未附着的电泳漆,经超滤装罝后,电泳漆浓液回用到电泳槽,过滤后的超滤清液直接回流到水洗工艺,可重新利用,超滤过程无废水产生。项目UF循环水采用逆流水洗,UF2槽体中水逆流到UF1槽体,再逆流到电泳槽中。 通过纯水喷淋的方式对工件进行彻底清洗;将工件上所附带的水吹掉;工件清洗后表面有少量水份,此外电泳漆膜内也有少量水份,为保证电泳漆膜质量需在160℃~220℃的恒温烘道内进行固化处理,使漆膜中的水份全部蒸发,在工件表面形成致密的电泳漆膜。固化过程中将产生水蒸汽和少量有机溶剂废气。 (10)注塑:搅拌完成后放入注塑机进行注塑,注塑温度根据各塑料粒子的熔点进行调整,为170℃—200℃不等,但均不超过各塑料粒子的分解温度;此工序需使用冷却水进行冷却降温,冷却方式为夹套间接冷却,该冷却水循环使用,适时添加不外排;按照客户对产品外形的需要,有选择性地对注塑完成后的成品进行定型,其操作步骤为:将冷却水直接接触模具底端,从而间接冷却注塑件,使注塑件迅速降温,以大大提高产品的表面光洁度,减少产品表面纹痕和内应力,使产品不缩水、不变形,加速其定型。不合格产品放入破碎机进行粉碎,****物资部门回收利用。 |
振抛工艺只为去除半成品毛刺,振抛液为**,振抛采用磨料石质;酸洗线尚未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该项目抛丸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电泳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排放限值标准;酸洗废气经碱喷淋吸收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级排放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按照《**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的要求执行;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该项目新增生产废水排放量为3576吨/年,经厂内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达《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总铁达《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DB33/844-2011)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其中COD、氨氮、总磷、总氮执行《****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 1限值)后外排。 该项目产生的脱脂槽渣、磷化槽渣、电泳槽渣、废原料桶、污泥、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收集后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落实防腐、防渗、防雨等措施;其余一般固废按**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加强内部管理,合理布局厂房,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化学需氧量≤0.130t/a,氨氮≤0.003t/a,二氧化硫≤0.022t/a,氮氧化物≤0.402t/a,颗粒物≤0.167t/a,VOCs≤0.213t/a。根据《****环境局关于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纳入省排污权交易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甬环发函〔2022〕42号)要求,新增的排污权指标化学化学需氧量≤0.130t/a,氨氮≤0.003t/a,二氧化硫≤0.022t/a,氮氧化物≤0.402t/a须通过排污权公开交易取得。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及烟尘、抛丸粉尘、电泳废气、烘干废气、燃气废气、投料粉尘及注塑废气。 本项目切割粉尘及烟尘通过车间整体通风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电泳、烘干废气及燃气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粉尘通过设备投料口加盖等措施抑尘;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排放量为2129.4吨。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振抛废水、表面处理废水、制纯水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振抛废水经调节隔油+沉淀工艺(新增)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置;表面处理废水、制纯水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置。 本项目一般固废室内贮藏,贮存场所地面已采用水泥硬化。危废暂存库单独设置,位于生产厂房北侧,约10平方,暂存库门上已张贴危废库标识,暂存库内对应墙上已张贴所有危废的分类标识,暂存库内贮存场所地面已采取地面硬化、环氧树脂及托盘等防渗防漏措施,不同危废已分类存放。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石质磨料、废钢丸、脱脂槽渣、磷化槽渣、电泳槽渣、废塑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废原料桶、废包装、污泥、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边角料、石质磨料、废钢丸、废塑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及废包装经统一收集后外售;脱脂槽渣、磷化槽渣、电泳槽渣、废原料桶、污泥、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市******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中部,并通过车间隔音墙、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方式,有效的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全厂实际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135t/a,氨氮0.007t/a,氮氧化物为0.467t/a,二氧化硫0.05t/a,颗粒物0.0071t/a,VOCs0.538t/a均符合环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化学需氧量0.072t/a,氨氮0.0004t/a,二氧化硫0.008t/a,氮氧化物0.271t/a,VOCs0.191t/a(颗粒物无新增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均符合环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1257 | 0.2129 | 0 | 0 | 0 | 0.339 | 0.213 | |
0.063 | 0.085 | 0 | 0.013 | 0 | 0.135 | 0.072 | |
0.006 | 0.004 | 0 | 0.0036 | 0 | 0.006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042 | 0.029 | 0 | 0.021 | 0 | 0.05 | 0.008 | / |
0.196 | 0.271 | 0 | 0 | 0 | 0.467 | 0.271 | / |
0.08 | 0 | 0 | 0 | 0 | 0.08 | 0 | / |
0.347 | 0.396 | 0 | 0.205 | 0 | 0.538 | 0.19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调节隔油+沉淀工艺等 | 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标准;生产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中氨氮及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省级地方标准。 | 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排放量为2129.4吨。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振抛废水、表面处理废水、制纯水废水及生活污水。 本项目振抛废水经调节隔油+沉淀工艺(新增)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置;表面处理废水、制纯水废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处置。 | 监测期间(2024年5月9日~5月10日),企业生活污水排口pH值及化学需氧量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日均浓度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监测期间(2024年5月9日~5月10日),表面处理废水标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及总磷最大日均浓度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监测期间(2024年5月9日~5月10日),振抛废水标排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及石油类最大日均浓度值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最大日均浓度值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布袋除尘、水喷淋+活性炭吸附等 | 注塑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抛丸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电泳、固化、燃气废气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其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及烟尘、抛丸粉尘、电泳废气、烘干废气、燃气废气、投料粉尘及注塑废气。 本项目切割粉尘及烟尘通过车间整体通风排放;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电泳、烘干废气及燃气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投料粉尘通过设备投料口加盖等措施抑尘;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监测期间(2024年5月10日~5月11日),本项目1#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2#注塑废气排气筒出口中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抛丸废气治理设施出口中的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电泳、固化、燃气废气治理设施出口中的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臭气浓度最大值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隔音墙、减震垫等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本项目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中部,并通过车间隔音墙、设备安装减震垫等方式,有效的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 监测期间(2024年5月9日~5月10日),该项目各测点昼夜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该项目产生的脱脂槽渣、磷化槽渣、电泳槽渣、废原料桶、污泥、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不得随意丢弃,应妥善收集后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修改单要求落实防腐、防渗、防雨等措施;其余一般固废按**化、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本项目一般固废室内贮藏,贮存场所地面已采用水泥硬化。危废暂存库单独设置,位于生产厂房北侧,约10平方,暂存库门上已张贴危废库标识,暂存库内对应墙上已张贴所有危废的分类标识,暂存库内贮存场所地面已采取地面硬化、环氧树脂及托盘等防渗防漏措施,不同危废已分类存放。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边角料、石质磨料、废钢丸、脱脂槽渣、磷化槽渣、电泳槽渣、废塑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废原料桶、废包装、污泥、废活性炭及生活垃圾。 本项目边角料、石质磨料、废钢丸、废塑料、不合格品、收集粉尘及废包装经统一收集后外售;脱脂槽渣、磷化槽渣、电泳槽渣、废原料桶、污泥、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市******公司处理;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时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本项目项目废气均依托现有处理设施;表面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危废仓库、固废仓库依托现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项目废气均依托现有处理设施(酸洗线尚在建设中)、表面处理废水及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危废仓库、固废仓库依托现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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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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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该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化学需氧量≤0.130t/a,氨氮≤0.003t/a,二氧化硫≤0.022t/a,氮氧化物≤0.402t/a,颗粒物≤0.167t/a,VOCs≤0.213t/a。根据《****环境局关于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纳入省排污权交易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甬环发函〔2022〕42号)要求,新增的排污权指标化学化学需氧量≤0.130t/a,氨氮≤0.003t/a,二氧化硫≤0.022t/a,氮氧化物≤0.402t/a须通过排污权公开交易取得。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全厂实际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135t/a,氨氮0.007t/a,氮氧化物为0.467t/a,二氧化硫0.05t/a,颗粒物0.0071t/a,VOCs0.538t/a均符合环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 本项目新增污染物外排环境量控制为:化学需氧量0.072t/a,氨氮0.0004t/a,二氧化硫0.008t/a,氮氧化物0.271t/a,VOCs0.191t/a(颗粒物无新增污染物外排环境量)均符合环评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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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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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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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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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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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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