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区经挂[2024]11号
****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规划指标要求 | ||||||||||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土地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化率(%) | 出让年限(年) | 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规则及幅度 |
**** | S241西侧**地块 | 222690 | 其它/**码头用地 | 容积率 ≤ 0.6 | 建筑密度 ≤ 35 | 50 | 26722.8 | 133614 | 100 (万元) |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交易中心****中心,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
地块编号:****;
报名时间:2024年09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27日16时00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09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27日16时00分;
挂牌时间:2024年09月19日09时00分至2024年09月29日09时00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后必须在网上交易系统中报价一次,否则竞买无效,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二)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人参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地块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并作出书面承诺。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缴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竞得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活动。 (四)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受让人应缴纳出让金的5%作为首次履约保证金(最高1000万元)。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必须按出让合同约定开竣工建设,若不按期开竣工建设,则将5%的履约保证金予以没收。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交易中心****中心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八、****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市**区**路168****中心C座513室
联系电话:0519—****0389、****8964、****8729
联系人:高先生、唐女士、王女士
开户单位:****财政局 开户行: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获取 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获取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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