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质押、抵押担保等其他限制条件和他项权利纷争。 2.本次股权转让不影响标的企业存续性,标的企业仍将持续经营。 3.标的企业资产以成本价计算。 4.标的企业主营水电、光伏、****园区****公司。标的企业第二、三大股东与标的企业交叉持股,标的企业实际总股本****15176股本,2023年度股东权益合计****831153.26元,标的企业帐面股东权益13.76元/股,每股未分配利润11.7元,总计未分配利润****954081.1元,公司总资产约为22.92亿元。此次转让股权的对应股东权益为688万元。 5.标的企业间接持股******公司(以下简称“久隆水电”)16%股权,该企业总装机量水电122.3万千瓦,年水电发电量51亿度电,标的企业间接持有权益19.57万千瓦。 6.久隆水电建设的**溪古、****电站水光互补项目总装机容量381.7兆瓦,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66025万千瓦时,投资概算19.69亿元,2023年12月26日****电站实现并网发电。**溪古、****水电站。 7.久隆水电参与投资建设的**4#****电站项目,总投资20亿元,项目光伏厂区设计装机容量直流侧376.376兆瓦(交流侧310兆瓦),设计年均利用小时数为1589小时,2024年3月15日实现首批次并网发电。项目建成后预计首年发电量为63298.3万千瓦时,多年平均年发电量59802.0万千瓦时。**3#、7#地块光伏项目的可研报告显示,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8.66%,参考上述数据,标的企业从该项目中预计年获得利润约为2500万元。 8.久隆水电合计建成11座水电站,27台机组并网运行,总装机容量122.3万千瓦,建造成本总资产近100亿元,规划2025年达到开发光伏150万千瓦,2030年达到300万千瓦光伏开发。 9.标的企业间接持股****园区****公司(以下简称“智能传感”)32%的股份,智能传感所涉电子信息业务为**当地重点发展产业,国有资本参与投资,智能传感参与开发建设的中国(**)智能传感谷启动区——****科技城项目被列为****委员会发布2021年**省重点建设项目。 10.标的企业现持有******超市****商铺、******酒店整幢、**市**区御**三期地块和**市**区开祥投资大厦整幢,上述房产地块均位于核心地带,极具增值潜力。 1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股权后遵守《****公司法》以及标的企业《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详见备查文件)。 12.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从评估基准日****管理部门变更手续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13.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14.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15.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的内容,以及《****2023年年度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意向受让方在本次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做尽职调查,自行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收购。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提出任何异议。 16.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成交确认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17.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报告》; (2****公司章程; 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查阅以上材料,须向产交所提供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