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桃**220kV变电站110kV送出工程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三堂街镇、大栗港镇、马迹塘镇、鲊埠回族乡、**县大福镇、长塘镇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项目概况 | (1)小河村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小河村110kV变电站内扩建一个110kV出线间隔,拟用(1Y)出线间隔,采用架空出线,利用站内预留出线间隔场地,不新增用地。 (2)三堂街(大屋山)110kV变电站110kV间隔扩建工程:本期在三堂街110kV变电站内扩建一个110kV出线间隔,拟用(3Y)出线间隔,采用架空出线,利用站内预留出线间隔场地,不新增用地。 (3)童子山—武潭(童子山****电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自桃**220kV变电站5Y间隔,止于童子山—武潭110kV线路#50大号侧**终端塔,**架空线路路径长度9.2km,其中双回路0.05km,单回路9.15km,新立杆塔32基。 (4)童子山—游和坪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全长5.6km,分为童子山侧、游和坪侧,童子山侧起自童子山—游和坪110kV线路#50塔大号侧新立耐张塔,止于桃**220kV变电站3Y间隔,全长2.4km;游和坪侧起自桃**220kV变电站7Y间隔,止于童子山—游和坪110kV线路#58塔后侧新立耐张塔,全长3.2km。共新立杆塔22基。 (5)松木塘—茶园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全长11.2km,分为松木塘侧、茶园侧,松木塘侧起自桃**220kV变电站10Y间隔,止于松木塘—茶园110kV线路#103塔前侧新立双回耐张塔,全长5.4km(与桃**—小河村T****电站110kV线路工程同塔建设5.22km,单回路0.18km);茶园侧起自松木塘—茶园110kV线路#100塔小号新立耐张塔,止于桃**220kV变电站13Y间隔,全长5.8km(其中与思贤—松木塘(松木塘****电站110kV线路工程同塔建设5.4km,单回路0.4km)。共新立杆塔45基。 (6)思贤—松木塘(松木塘****电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自桃**220kV变电站11Y间隔,止于松木塘—茶园110kV线路#100塔小号侧**终端塔,**架空线路路径长度5.8km,其中与松木塘—茶园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茶园侧)同塔双回建设5.4km,单回路0.4km,新立杆塔2基。 (7)桃**—小河村T****电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自桃**220kV变电站12Y间隔,止于小河村110kV变电站1Y间隔,**架空线路路径长度24.6km,其中双回路0.05km,与松木塘—茶园π****电站110kV线路工程(松木塘侧)同塔双回建设5.22km,单回路19.33km,新立杆塔63基。 (8)桃**—三堂街110kV线路工程:线路起自桃**220kV变电站4Y间隔,止于三堂街110kV变电站3Y间隔,**架空线路路径长度23.6km,其中双回路0.05km,双回路单边挂线0.05km,单回路23.5km,新立杆塔84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和开挖量,施工活动范围限制在划定的施工区内。 2)施工前合理规划施工路线,尽量借用已有乡村道路、机耕道路,减少施工临时道路用地。 3)施工占用耕地应避让土壤肥沃、农作物生长优良地,选择土壤较为贫瘠、田埂边角处;施工占用灌草地应避让植被生长茂密、物种丰富地,选在抗干扰性较强,物种较为单一和常见处。 4)施工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用回填、异地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便道、临时施工场地进行覆土绿化,恢复原有土地利用性质,将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减至最低程度。 6)严禁在生态红线、湿地公园内设置牵张场、临时道路、施工营地等,建设活动应避开保护区,加强围挡,****自然保护区动植物保护。 7)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将噪声等级较高的设备工作安排在昼间进行,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8)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牵引场、材料堆场等施工临时场地。 9)施工弃土应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严禁在保护区内随意弃置,特别是边挖边弃等野蛮施工行为。 10)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号 ****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