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河口区地热供暖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500MA3DA61A3P | 建设单位法人:薛久亮 |
王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庆苑街1号410室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区地热供暖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29-地下水开采(农村分散式家庭生活自用水井除外)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省**市**区滨四路和河祥路两侧(东经118°29'50.482";北纬37°51'22.933");**区海昌路以西、渤海路以南(东经118°32'57.124";北纬37°51'54.727");**区河聚路以北、滨四路以东、**路以西(东经118°30'0.365";北纬37°52'26.868");**印象小区西侧,康宁路**(东经118°29'43.815";北纬 37°5324.724");**区渤海路以南、河聚路以北、**路东侧(东经118°30'46.836";北纬37°51'50.423");**区渤海路以南、河聚路以北、**路东侧、海康路西侧(东经118°30'57.646";北纬 °52'22.815");新户镇新义路以东,**社区南侧(东经118°17'46.536";北纬 37°59'02.292");滨四路以西,河兴路以北,河聚路以南(东经118°30'2.968";北纬 37°52'25.586") ;新户镇新义路以东(东经118°17′27.606″ ;北纬 37°59′ 19.262″) |
经度:118300.365 纬度: 375226.868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6 |
东环河分建审〔2023〕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8556.57 |
18556.57 | 运营单位名称:**** |
****0500MA3DA61A3P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500MA3DA61A3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702MA94G4N79K | 竣工时间:2024-05-15 |
2024-06-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4-10-04 |
2024-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31ebd91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①****园区块、三义和及花满庭区块、****园区块、**印象区块、****园区块、中央丽景区块、万和**块、**悦府区块和新户镇**区块回扬废水进行处理,回扬水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双介质过滤+二级反渗透”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水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共建设2套污水处理装置,分别位于**区和新户镇。②****园区块、**印象区块、****园区块、中央丽景区块各增加1口回灌井,共增加4口回灌井,用于地热尾水回灌。 | 实际建设情况:①****园区块、三义和及花满庭区块、****园区块、**印象区块、****园区块、中央丽景区块、万和**块、**悦府区块和新户镇**区块回扬废水进行处理,根据能源行业地热****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规范回扬水处理的建议”,产生回扬废水可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回扬废水委托****协调处置,本项目未建设污水处理装置。②****园区块、**印象区块、****园区块、中央丽景区块各增加1口回灌井,共增加4口回灌井,用于地热尾水回灌。 |
本项目投资主体、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动。实际建设钻井进尺减少290m,减少了钻井固废产生量;实际未建设污水处理一体化污水设备,根据能源行业地热****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规范回扬水处理的建议”,产生回扬废水可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回扬废水委托****协调处置,未增加水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未对周边水环境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固废产生种类减少。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保护局关于贯彻落实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的通知》(东环发[2018]6号)中相关规定,本项目无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运营期采用间接地暖供热方式,通过换热站板式换热器换热,将热量传递给供暖管 网的采暖循环水,地热水出水温度高,且有伴生气,经气液分离器处理、回灌过滤器处理后, 超过 80%地热尾水回灌。本项目共涉及34口生产井(15口采水井、19口回灌井),其中采暖生产井与回灌井可功能互换,必要时生产井可作为回灌井处理回灌尾水。项目先由地热井采水(单井最大取水量80m3/h)送至项目换热站,经换热站板式换热器换热后,将热量传递给 用户供暖管网的采暖循环水,地热尾水经回灌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回灌井回灌。供暖系统分高低区,采用“板式换热器直供+热泵机组调峰”****一中****园区块、三义和及花满庭区块、****园区块、**印象区块、****园区块、中央丽景区块、万和**块、**悦府区块和新户镇**区块冬季供暖。当初冬采暖负荷较小时,减少热井泵的开启,随着负荷增大,逐渐开启热泵来制热满足负荷要求,在极端天气或应急时刻通过地源热泵系统进行应急调峰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运营期采用间接地暖供热方式,通过换热站板式换热器换热,将热量传递给供暖管 网的采暖循环水,地热水出水温度高,且有伴生气,经气液分离器处理、回灌过滤器处理后, 超过 80%地热尾水回灌。本项目共涉及34口生产井(15口采水井、19口回灌井),其中采暖生产井与回灌井可功能互换,必要时生产井可作为回灌井处理回灌尾水。项目先由地热井采水(单井最大取水量80m3/h)送至项目换热站,经换热站板式换热器换热后,将热量传递给 用户供暖管网的采暖循环水,地热尾水经回灌处理系统处理后,进入回灌井回灌。供暖系统分高低区,采用“板式换热器直供+热泵机组调峰”****一中****园区块、三义和及花满庭区块、****园区块、**印象区块、****园区块、中央丽景区块、万和**块、**悦府区块和新户镇**区块冬季供暖。当初冬采暖负荷较小时,减少热井泵的开启,随着负荷增大,逐渐开启热泵来制热满足负荷要求,在极端天气或应急时刻通过地源热泵系统进行应急调峰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施工期应根据《**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设置硬质围挡、蓬盖封闭、定期洒水、及时清扫、出入车辆清洗等扬尘防治措施;采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确保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运营期二氧化碳、氮气等伴生气经气水分离器分离后无组织排放。施工期钻井废水排入井场防渗泥浆池中用于配制泥浆,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与废弃泥浆一起无害化处置;抽水试验废水经临时散热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经回灌井回灌;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及周边道路绿化降尘洒水。运营期地热水(未损失部分、可回灌部分)经气液分离器、回灌过滤器处理后全部回灌,回扬水经“混凝沉淀+双介质过滤+二级反渗透”工艺处理,****管理部****处理厂同意后排至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需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施工期间设置了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实施全封闭管理;施工单位实行标准施工、规划运输,建筑垃****公司处理。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经现场勘查,扰动区域现场无遗留建筑废弃物。施工期间无扰民事件发生。本项目建设4口回灌井,不涉及伴生气。工程施工期钻井废水排入井场防渗泥浆池中用于配制泥浆,循环使用,钻井结束后与废弃泥浆一起无害化处置;抽水试验废水经临时散热沉淀池处理后全部经回灌井回灌;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及周边道路绿化降尘洒水。运营期除损失和回扬水外其他地热水经气液分离器、回灌过滤器处理后全部回灌,回扬水委托****协调处置。 |
实际未建设污水处理一体化污水设备,根据能源行业地热****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规范回扬水处理的建议”,产生回扬废水可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回扬废水委托****协调处置,未增加水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未对周边水环境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设置环境管理机构,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若发布新的环境管理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废水排放口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回扬废水可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回扬废水委托****协调处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部分:海河流域、《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 | 回扬废水可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回扬废水委托****协调处置 | 废水排放口(DW001)回扬期间 pH(无量纲)范围7.6~7.7,悬浮物排放浓度为23~28mg/L,COD排放浓度为59~72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34~2.11mg/L,总氮排放浓度为6.85~7.55mg/L,总磷排放浓度为 0.23~0.34mg/L,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为1290~1400mg/L,全盐量排放浓度为1060~1230mgL | |
2 | 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回扬废水委托****协调处置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部分:海河流域、《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 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网,本项目产生回扬废水委托****协调处置 | 废水排放口(DW002)回扬期间 pH(无量纲)范围7.5~7.6,悬浮物排放浓度为22~27mg/L,COD排放浓度为68~87mg/L,氨氮排放浓度为1.92~2.63mg/L,总氮排放浓度为7.67~8.24mg/L,总磷排放浓度为 0.28~0.36mg/L,溶解性总固体排放浓度为1370~1460mg/L,全盐量排放浓度为1110~1270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泵体采用软连接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 dB(A)、夜间50 dB(A)) | 选用低噪声设备,泵体采用软连接 | ****园区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49~51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0~43dB(A)、**印象区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47~53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0~44dB(A)、****园区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49~52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0~43dB(A)、中央丽景区块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50~51dB(A),夜间噪声监测值40~44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弃土及时回填;废弃钻井泥浆进入防渗泥浆池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处置;过滤设施产生的砂、混凝沉淀废物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清运,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需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 施工期弃土及时回填;废弃钻井泥浆进入防渗泥浆池无害化处置;生活垃圾环卫清运处置;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现场无固废随意丢弃、堆砌现象。 实际未建设污水处理一体化污水设备,未产生废反渗透膜、混凝沉淀废物;过滤设施产生砂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制定环境风险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 | 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验收检测阶段)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环境影响防范措施,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有效预防风险事故的发生、减轻事故危害。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 |
/ |
/ |
/ |
/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