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宣县禽畜屠宰加工食品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1323MA5NW5HB36 | 建设单位法人:武云 |
覃新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壮族自治区**市**县 |
**壮族自治区****工业园区(勤勒山)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351-C1351-牲畜屠宰 |
建设地点: | **壮族自治区**市**县 ****园区(勤勒山) |
经度:109.62996 纬度: 23.57616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1-30 |
来环审〔2020〕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3MA5NW5HB36001V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000 |
857 | 运营单位名称:**** |
****1323MA5NW5HB3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1323MA5NW5HB36 | 验收监测单位:**渝****公司 |
914********591093N | 竣工时间:2023-12-3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8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评论坛,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31LRTqu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屠宰生猪约30万头 | 实际建设情况:60头/小时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分割、冷鲜工艺 | 实际建设情况:分割、冷鲜工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燃油机械、车辆尾气,通过设置场界围墙,建筑材料加盖篷布运输,车辆轮胎经冲洗后进出施工场地,施工场区及周边酒水降尘,文明施工等,以减少施工扬尘量;选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设备,并保证其工作状态良好。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包括恶臭、运输车辆尾气及扬尘、食堂油烟。猪待宰间、猪屠宰车间、污水处理车间设为封闭厂房,畜便日产日清,定期喷酒除臭剂,污水处理车间对调节池、氧化池和污泥池敞开池等进行加盖封闭处理顶部设置集气系统收集恶臭经收集后的恶臭通过UV光氧一体机(1#)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牛、鸡鸭待宰间、牛、鸡鸭屠宰车间设为封闭厂房,顶部设置集气系统收集恶臭,经收集后的恶臭通过UV光氧一体机(2#)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2#)排放。项目无害化处理车间为封闭厂房,车间顶部设置集气系统收集恶臭,经收集后恶臭经UV光氧一体机(3#)处理后通过1根15m(3#)排气排放。确保经各项处理措施处理后厂区恶臭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的二级新扩改建项目臭气浓度厂界标准值,无害化处理车间产生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排放限值标准,厂区食堂厨房油烟净化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对于中型饮食业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的要求。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初期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项目初期雨水由雨水明沟汇入沉淀池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汇入污水处理车间处理,污水处理车间采用“格栅井→隔油池→收集池→气浮机→调节池→三级厌氧池→缺氧池→四级好氧池→三级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再****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消声器等;运输车辆在途经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运营期应该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等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源主要为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及生活垃圾。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检疫化验材料、废冷冻机油桶、废冷冻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油脂集中收集外售生物柴油生产厂家,废灯管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项目产生畜便日产日清,不在厂内储存,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项目产生的病死动物运送至无害化处理车间化制处理,动物毛、蹄壳、生殖器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其他厂家,肠胃内容物每天随畜便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日产日清,不合格内脏及胴体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送至无害化处理车间化制处理,无害化残渣中残渣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污水处理车间污泥,浓缩脱水后制成泥饼随畜便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日产日清;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需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和《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的要求。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一)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燃油机械、车辆尾气,通过设置场界围墙,建筑材料加盖篷布运输,车辆轮胎经冲洗后进出施工场地,施工场区及周边酒水降尘,文明施工等,以减少施工扬尘量。 项目猪待宰间、猪屠宰车间、污水处理车间顶部设置机械抽风集气系统收集恶臭,猪待宰间恶臭经收集后通过UV光氧一体机(2台)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5m高排气筒(2根)排放;猪屠宰车间恶臭经收集后通过UV光氧一体机(2台)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5m高排气筒(2根)排放;污水处理车间恶臭经收集后通过UV光氧一体机(1台)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过15m高排气筒(1根)排放。 (二)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降尘、车辆和工具冲洗等;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汇入污水处理车间处理,污水处理车间采用“格栅井→隔油池→收集池→气浮机→调节池→四级厌氧池→四级好氧池→三级沉淀池→消毒池”处理工艺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再****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三)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消声器等;运输车辆在途经敏感点时应减速慢行。运营期应热、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水泵等产噪设备安装减震垫等降噪措施。 (四)项目施工期产生废****政府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堆放,施工人员产生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处理。 项目废检疫化验材料、废冷冻机油、废冷冻机油桶、废油脂等危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粪便、肠胃内容物、污水处理车间污泥等外售有机肥生产厂家;病死动物、不合格内脏及胴体运至******处理中心处理;项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环评阶段,猪待宰间、猪屠宰车间、污水处理车间恶臭气体集中收集后由一套UV光氧一体机处理,处理达标的废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时调整为三个车间的废气经收集后分别经UV光氧一体机(猪待宰间、猪屠宰车间各2台,污水处理车间1台,共5台)处理后分别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猪待宰间、猪屠宰车间各2根排气筒,污水处理车间1根排气筒,共5根排气筒)。项目新增排放口,但废气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因此不属于新增主要排放口,且收集措施较环评设计提高,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情形。 另外,环评阶段,病死猪、不合格内脏及胴体收集后在厂区无害化处理,无害化处理间为封闭厂房,车间顶部设置集气系统收集恶臭,经收集后的恶臭经UV光氧一体机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1根)排放;实际建设时,项目病死猪、不合格内脏及胴体委托******处理中心处置,不再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方式变化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 除废气处理设施及固体废物处置方式调整外,其余建设情况均与环评阶段一致。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三、****环境保护部《****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四、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五、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做到并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在试生产3个月内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实际建设情况:公司以完成应急预案,并备案成功,备案号为451323-2024-021-L。已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已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4077 | 0 | 0 | 0 | 4077 | 4077 | |
0 | 8.08 | 0 | 0 | 0 | 8.08 | 8.08 | |
0 | 0.909 | 0 | 0 | 0 | 0.909 | 0.909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2.3 | 0 | 0 | 0 | 2.3 | 2.3 | / |
0 | 0.188 | 0 | 0 | 0 | 0.188 | 0.188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污水处理车间处理 | ****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污水处理车间处理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排放满****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UV光氧一体机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 | UV光氧一体机 | 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隔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减震、隔震 | 本次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昼间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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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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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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