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提质工程(海丰县北部新区实验学校建设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告信息
****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建设工程)监理 | ||
****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建设工程)监理 | ||
****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建设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正常 | ||
2024-08-30 09:24:43 | ||
2024-09-04 09:24:43 | ||
2024-08-30 09:24:43 |
公告内容
**省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学校扩容提质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建设工程)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建设工程)监理 | ||
公示名称 | ****学校扩容提质工程(****建设工程)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29 | ||
评标情况 | ****:技术分33.3000分,商务分25.0000分,经济分39.7100分,综合得分98.0100分;******公司:技术分32.2000分,商务分25.0000分,经济分39.8600分,综合得分97.0600分;****集团****公司:技术分31.0000分,商务分19.0000分,经济分39.9700分,综合得分89.97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浮率、费率等) | ****360.00元 | ||
质量承诺 |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 工期(交货期) | ①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 ②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廖智民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3519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完全响应招标要求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浮率、费率等) | ****515.00元 | ||
质量承诺 |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 工期(交货期) | ①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 ②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詹少文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8038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完全响应招标要求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集团****公司 | ||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浮率、费率等) | ****600.00元 | ||
质量承诺 | 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 工期(交货期) | ①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 ②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完成保修期服务为止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李胜 |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8339 |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 完全响应招标要求 | |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教育局 | 联系地址 | **县**镇红城大道西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江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0-****708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660-****121 |
联系地址 | **省**市**县城红城大道西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30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年09月03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公示期间,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答复期间将暂停招投标活动;如招标人答复之后还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书面投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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