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23〕488号)、《**县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试点工作方案》(乐办通〔2024〕18号)等有关规定,**县等全区8个市、县(市)率先开展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县委、****工作部署,我局对**县开展生态产品总值核算试点工作选择技术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事项
按照自治区试点工作要求,完成**县2020、2021、2022、2023年4个年度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2个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VEP)核算,并分别形成核算成果报告;编制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收集数据资料,开展生态产品实物量核算、生态产品价值量核算,****发改委动态调整部署的相关工作。
二、采购预算
咨询服务费预算:40万元,最高限价:40万元。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提供书面承诺;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询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相关材料要求
(一)报价单;
(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咨询服务方案;
(五)其他资料(如类似项目业绩、企业人员配置等,不作强制性提供要求,各报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注: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并封装后加盖骑缝章后递交一份。
五、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18时,地点为:****二楼办公室,联系人:覃香梅,联系电话:0776-****852、159****8577。本次询价接受邮寄报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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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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