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交 确 认 书
出让人:****
竞得人:**县画隐民宿店(个体工商户)
竞买号: 01
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9日在****公开举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中,由 **县画隐民宿店(个体工商户)竞得宗地编号为****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该宗地位于诸佛庵镇狮山村**岗组。土地开发程度五通一平,土地级别二级, 出让面积约1765平方米(约2.65亩),规划用途为商业用地,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绿地率≥20%。土地出让年限商业40年。
二、该地块土地成交单价为(大写)每平方米约人民币陆佰元零柒角玖分(¥600.79元),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陆万零叁佰玖拾叁元整(¥****393.00元)。
三、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壹佰肆拾捌万贰仟柒佰元整(¥****700.00元)(含地面资产款422307元整),自动转为受让地块的土地价款,该宗地无溢价,出让价款已缴清。
四、竞得人须于2024年9月6日之前持此《成交确认书》到****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若不按本《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第三、四条办理的,则视为违约。出让人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全部按违约金予以没收,并追究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六、本《成交确认书》由出让人、竞得人于2024年8月30日在****正式签订生效。
七、本《成交确认书》执行中发生纠纷,由出让人和竞得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法院提请诉讼。
八、本《成交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人、竞得人各执一份,****一份。
特此确认。
出让人(公章): 竞得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