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发改**数核准〔2024〕1号
**县发展改革**务数据局关于****40万吨金属废料综合回收暨循环利用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的****40万吨金属废料综合回收暨循环利用项目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循环利用,提高废料综合处置,减少环境污染,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40万吨金属废料综合回收暨循环利用项目(项目代码为:****)。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县周****工业园。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项目占地350亩,建筑面积113116平方米,**2条回转窑生产线,年处理40万吨含锌物料,生产锌锭7万吨。项目建设内容有回转窑车间、原料车间、电解车间、制液及**属车间、蒸发车间、废水处理车间、辅助用房、研发楼、倒班楼、食堂等,配套建设厂区道路、供水供电管网及绿化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为110000.00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50000.00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45.45%。 ****企业自有资金60000.00万元,其他资金50000.00万元。
五、建设项目环保和**利用等方面的要求:请项目法人按照节能环保、绿色低碳的要求,通过加**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 理,把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局用地意见。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县发展改革**务数据局
2024年8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办公室、县财政局、****分局、******局、****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