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邹桥乡新屋榜门口塘休闲凉亭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2〕12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经审查,对该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工程的布置方案。工****水库库区(**县邹桥乡源口村新屋榜门口塘),建设项目为村民休闲凉亭,符合博阳河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二、基本同意该工程的涉河建设方案。该休闲凉亭沿门口塘坝顶布置,长116m,宽3m,高3m,钢筋砼结构。高程为71.35m。
三、基本同意该工程防洪影响结论。****水库库容,对防汛抢险无影响,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无影响。
四、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无条件、无偿服从河道管理、防洪抢险和河道治理的需要。如因河道治理与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单位或管理及运营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五、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及时清除河道管理范围内施工临时设施,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立堆场及建设办公、生活、仓储用房和场地实体围墙等建筑物、填土抬高滩地,保障河道行洪通畅。
六、工程运行期间,你单位应妥善维护好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如有损毁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批复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等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