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21号材料采购计划二次公示
项目编号:****
一、条件
现就****2024年第21号材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采购条件。
二、内容
送货地址:**省**市黄许镇**村****场内。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公告附表1。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投标人资质/业绩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备产品生产或供应能力,能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2必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满足国家、国铁集团、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2.4 已注册国铁采购平台但暂未审核通过的供应商需随《询价函》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如有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尽快到国铁采购平台进行注册)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采购的物资,送货方式为需方电话通知送货,送货数量以需方当次实际需求为准。如因生产任务调整或上级政策原因,不再需要该物资或无法执行采购的,成交结果可作废。
(6)本次所需物资,须严格按照送货时间送货,超过规定时间未送货者,我方有权暂停其比选资格。供应商报价时需明确物资品牌/厂家等信息。供应商报价时需明确相应送货时间,如无说明则视为可在我方规定的时间内送货,无法按期送货的后果自行承担。
(7)如发现供应商恶意低价扰乱市场,以次充好,供应劣质产品(产品质量以车间使用正常时长、使用体验为准,不满足使用要求的产品按照劣质产品划分)的,****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8)最终解释权归****所有。
四、比选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将加盖公章的《询价函》于2024年9月4日10:25时前,发送至****@163.com邮箱。《询价函》详见本采购公告附件。
(2)报价单位必须将我方《询价函》从网上下载下来,按规定要求填写完整,复核无误后加盖公章、且必须盖鲜章,扫描或拍照成图片文件(图片文件名与“邮件标题”须相同)并作为附件发送,附件内容务必清晰可见。
(3)邮件标题为:需求编号+报价单位名称;例:****二次询价函--XX公司,由于标题不标准,导致采购单位未搜索下载到《询价函》的,其后果由报价单位自行负责。
(4)《询价函》表格内“产品制造厂(全称)/品牌(全称)”列,响应行必填。
(5)《询价函》表格下方“报价人、联系电话、日期”三项必填,缺失视为整个报价单无效。
(6)《询价函》表格内“含税到达单价(元)”列,相应行填写具体价格,同时必须标注税率。
(7)《询价函》表格内容项不能任意删减,报价必须按照包件及包件对应的物资编码报价。
(8)同一企业对同一《询价函》只做一次报价,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报价只采纳电子邮箱接收报价距离截止时间最近的报价作为有效报价。
(8)同一企业响应多个《询价函》报价时,必须对每个《询价函》单独报价、分别发送邮件。
(9)若在公告期内同一物资不同供应商发生相同报价、且为最低报价时,则要求报价相同的供应商进行再次报价,推荐价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10)所有参与报价的单位需提供“《相关方质量、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要求》”签字盖章的扫描件(已提供过的可不再提供)。
(11****公司报价的单位,需随《询价函》附上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开户许可证或相关证明。
五、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公司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包件的其他报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包件的其他报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报价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报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8)报价****集团有限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报价物****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
(9****铁路局 “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
(10)报价人被国铁采购平台列入“不合格供应商名单”、“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中。
凡参加此次报价的报价者,如无特殊说明,均视为满足以上要求。如报价人对以上自身不得存在的行为隐瞒不报的,一切后果由报价人承担。
六、合同期限: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通知成交供应商办理合同签订事宜。
七、结算方式:本次采购按先货后款方式结算。货物验收合格后,供应商按照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供物资增值税税率默认为13%,如税率为其他值的请在询价函上注明),****银行转账方式付款。付款:成交人办理完****公司财务审核记账无误后,在3个月后,由我公司视资金到位情况按月滚动进行支付,****公司业主原因资金回收不到位的情况,付款时间顺延,顺延期间不计利息。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八、推荐成交供应商原则:供应商有效报价达到3家及以上的采购项目,推荐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如遇税率不一样的报价情况,按不含税价格进行比较,推荐不含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九、本项目物资需求数量为预估数量,并不是供应商的备货数量,后期采购数量可能会有增减,****公司通知为准。同时供应商的报价有效期均为三个月,成交人的成交单价作为三个月内再次采购相同物资的单价。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 蒋扬三/蔡**
详细地址:**省**市黄许镇**村 ****物资供应部
电话:0838-****958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cg.****.cn)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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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