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润生混凝土有限公司生产线迁建项目(一期)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82MA47XQX52B | 建设单位法人:李海成 |
李**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 |
******园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生产线迁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55-石膏、水泥制品及类似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021-C3021-水泥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园区 |
经度:113.69102 纬度: 35.54517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9-16 |
辉环监〔2022〕5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00 |
165 | 运营单位名称:**** |
****0782MA47XQX52B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702MA3XHN4J9U | 验收监测单位:**鑫成****公司 |
****0702MA9N6WU05Q | 竣工时间:2024-03-30 |
2024-05-3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01 |
2024-06-2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2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00910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将现有 20 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搬迁****园区,新增年产 20 万立方米混凝土生产线、10 万吨水泥稳定粒料生产线和 12 万吨 LQG400 性沥青混凝土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期工程:商品混凝土40 万立方米/年,水泥稳定粒料10 万吨/年。 |
分期建设,沥青混凝土生产线为二期工程,尚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水泥稳定粒料、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外购原料→配料→搅拌→成品外运;沥青混凝土生产工艺:原料(含再生料)→烘干→搅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水泥稳定粒料、商品混凝土生产工艺:外购原料→配料→搅拌→成品外运。 |
分期建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粉料储罐呼吸废气: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烟气:低氮燃烧系统+15m高排气筒;沥青拌和筛分系统废气、沥青储罐呼吸废气:经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通过1套“气旋塔+电捕焦油器+滤网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尾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车辆运输扬尘、物料装卸粉尘:采取车间密闭,定期喷淋降尘,厂区道路硬化并定期清扫,厂区及料场进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厂区内地面硬化或绿化,物料通过罐车或密闭车厢运输等措施治理。废水: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通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预搅拌废气、粉料储罐呼吸废气:粉料罐、搅拌主机均密闭于车间内,呼吸废气经脉冲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水泥稳定粒料骨料投料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商品混凝土骨料投料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2台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尾气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放。废水:车辆及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通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固废:一般固废暂存间。 |
根据最新环保要求,骨料投料产尘点需要设置负压收集装置并配套环保处理设施。粉料罐、搅拌主机均密闭存放于车间内部,并配套脉冲式除尘器净化处理,无需设置排气筒。二期工程未建设,一期工程不涉及危险废物产生,一期工程无需设置危废暂存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设备情况:骨料斗单仓容积14m3 5台;振动器1.1kw/个 5台;格筛5件;皮带秤4kw 5套;电动滚筒5台。 | 实际建设情况:设备情况:骨料斗单仓容积14m3 4台;振动器1.1kw/个 4台;格筛4件;皮带秤4kw 4套;电动滚筒4台。项目总平面布置调整。 |
优化骨料配给系统的骨料运输线路,无需使用更多的骨料供给设备。项目目前仅建设商砼、水稳生产线,若按照环评布置建设,****园区丁字路口较近,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为此,将一期工程位置与二期工程位置互换。互换后不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72 | 0.072 | 0 | 0 | 0.072 | 0.072 | |
0 | 0.0216 | 0.0216 | 0 | 0 | 0.022 | 0.022 | |
0 | 0.0011 | 0.001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0002 | 0.0002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2880 | 2880 | 0 | 0 | 2880 | 288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1512 | 0.4537 | 0 | 0 | 0.151 | 0.15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车辆及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不外排。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收水要求 | 经现场踏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通过****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处理厂收水要求。 | 无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粉料储罐排气筒(3根)废气经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高出车间3m以上)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10mg/m3。 | 预搅拌废气、粉料储罐呼吸废气:粉料罐、搅拌主机均密闭于车间内,呼吸废气经脉冲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水泥稳定粒料骨料投料粉尘:经负压收集后,通过1台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商品混凝土骨料投料粉尘:经负压收集后,经2台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尾气分别经15m高排气筒DA002和DA003排放。 | 根据**鑫成****公司2024年05月31日到2024年06月01日监测数据可知,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符合满足监测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排气筒出口处颗粒物浓度范围为4.1~6.2mg/m3,能够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的限值要求。项目周界外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355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无组织排放浓度0.5mg/m3的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压机、搅拌主机及传送皮带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排放。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压机、搅拌主机及传送皮带等机械设备产生的噪声,经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和距离衰减后排放。 | 项目东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范围为:56~57dB(A),南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范围为:54~58dB(A),西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范围为:55~57dB(A),北厂界噪声监测点位昼间范围为:53~56dB(A);项目东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夜间范围为:42~46dB(A),南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夜间范围为:42~45dB(A),西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夜间范围为:44~45dB(A),北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夜间为:43dB(A)。监测结果显示:东、南、西、北四周厂界的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5dB(A)]的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固体废物全部按环评要求妥善处理或综合利用。固废临时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标准要求进行控制,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 项目除尘器更换废布袋经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外售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理。一般固废均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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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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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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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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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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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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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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