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辰春粉煤灰生产加工项目 | **市**区雁石镇新芦村龙雁东三道18号 | **** | **市****公司 | 利用法拍所得**省**龙能粉****公司原有车间和机器设备进行调试并补充部分环保措施。通过外购粉煤灰(废物代码 900-001-S02、900-002-S02)和炉渣(废物代码 900-001-S03)经球磨机粉磨进行生产,建成后年产商品粉煤灰20万吨。 | (一)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三****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建设封闭厂房;原料和产品的料仓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物料输送应密闭;卸料和球磨过程产生的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其余各产尘工段均需采取有效的除尘和抑尘措施,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减震等措施,加强设备运行维护,尽量减小噪声对外环境产生影响。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粉煤灰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应按规范建立管理台账,利用、处置过程要实行全程监管,在出入口、贮存场所、利用和处置设施处应安装视频监控,监控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