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蒲西街道东环街东01地块位于**省**市**区蒲西街道北四**侧。本地块占地面积为4267.3m2。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
本地块历史上一直作为农用地和居住用地,其中农用地占比较小,该部分地块主要种植玉米;居住用地占比较大,主要为农村**。2023年11月开始****公园幸福里项目的建设工作,目前地块内西侧建设了****公园幸福里项目的19#配套用房,地块北侧建设了****公园幸福里项目的9#住宅楼,地块中部建设了****公园幸福里项目的12#住宅楼、13#住宅楼,地块东侧为闲置空地,为未来用于****公园幸福里项目的建设用地。地块内施工现已停止,并使用围挡封闭。地块历史上无工业企业,无管槽、无危险废物,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本地块由农用地转变为居住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所编制的调查报告须满足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地方导则以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为查明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2024年8月****委托**博源****公司对**区蒲西街道东环街东0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有关规定及要求,对地块及其周边区域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了信息采集和现场踏勘,并对熟悉地块环境管理情况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本地块历史上不存在生产活动,也未发生过外来固废、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倾倒或填埋情况,无潜在污染源。相邻地块为农用地、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地块北侧为******回收站,不属于生产型企业,已于2022年关闭,不会对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造成污染。
本地块周围1000m范围内存在**生****公司(**佳伟****公司)、中国石****公司辽****加油站、******公司、******公司、******回收站。经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对各家企业有关人员现场访谈可知,涉及大气沉降的污染物为粉尘,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根据本地气象条件情况得知本地区常年主导风向为西南,调查地块在废气污染物排放的上风向,且调查地块与企业间有街道及其他建筑物阻隔,受大气沉降污染影响的可能性较小;各企业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处理站,不存在地下水的迁移污染。故周边1km内的企业日常生产运营所产生的污染物不会因为迁移转化对本地块造成污染影响。周边企业历史至今未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所编制的调查报告须满足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25.4-2019)、地方导则以及其他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根据地块调查情况,地块内部及周边污染情况识别可知: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适合开发为居住用地,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不必再进行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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