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迅盛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吨乙硅烷建设项目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40吨乙硅烷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规划占地62亩,其中建筑物占地面积8640㎡。拟**生产管理办公楼、总控制室、消防水站、钢瓶维修保养厂房、动力中心、公用水罐区、钝化作业区、主装置、成品仓库5个、危废库、废气焚烧、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门卫及配套的套路、围墙、管廊等。 | ||
建设地点 | ****工业园 | 建设性质 | ** |
行业类别 | 工业/化工 |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58800 | 环保投资(万元) | 500 |
建设单位名称 | **** | 通讯地址 | ****园区(湖****公司旁)(自主申报) |
邮政编码 | 443300 | 环评单位名称 | **明台****公司 |
是否受理 | 是 | 受理时间 | 2024-08-30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08-30 | 公告结束日期 | 2024-09-05 |
公示名称 | 公示类型 | 批前公示 | |
公示内容 | |||
公众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局)拟审批****年产40吨乙硅烷建设项目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审批部门:****环境局 电话:0717-****719 通讯地址:湖****体育场路46****体育场交汇处,七一O研究所办公大楼斜对面),**市民之家四楼D区综合窗口4D02—4D09 | ||
公示部门 | ****环境局 |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一)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乙硅烷及副产丙硅烷生产过程废气、废气焚烧系统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气焚烧系统应采取如下治理措施:经废气焚烧系统(炉内SNCR脱硝焚烧炉+急冷塔+布袋除尘器+预冷塔+碱洗吸收塔)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01)排放。检验废气经通风橱+活性炭装置+27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正常工况下引至地面火炬燃烧处理,处理后火炬燃烧废气高空排放。 进厂卸料时在储罐和槽车之间设置气相平衡管,利用气相平衡管连通槽罐车和储罐,应密闭操作。卸料使用的连接软管在卸料吹扫后,利用堵头封闭管口,避免废气排放。污水站内的各污水池应加盖封闭,减少臭气的挥发排放。 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氨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 第71号)中表4及《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中较严值;检验室产生的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排放限值;厂区无组织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附录A中表A.1中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气、硫化氢应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 第71号)中表5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区无组织排放的硫酸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二)落实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与项目地面清洁用水、循环冷却系统定期排污水、尾气处理单元废气洗涤塔废水、初****处理站处理,****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71号)中表4中相关标准限值中较严****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远****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及《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第71号)中表4中相关标准限值中较严值要求、BOD5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798-1996)表4三级****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低噪音设备、基座减振、软连接、消声、合理布局、距离衰减、绿化等治理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委外综合利用或处置;丙硅烷蒸馏塔釜液、乙硅烷纯化塔塔顶混合废液、乙硅烷精馏塔塔底混合废液属危险废物进入焚烧系统处理。丙硅烷蒸馏塔釜液、乙硅烷纯化塔塔顶混合废液、乙硅烷精馏塔塔底混合废液、废催化剂、检修异丙醇废液、污水处理站污泥、除尘器收尘灰、焚烧炉飞灰、实验室检测废物、设备维护废物、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制度。 (五)落实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防渗工程。该项目重点防渗区包括生产装置区、成品仓库、化学品仓库、丙类仓库、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储罐区、事故池等等。建立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管理体系,项目投入运营后按计划做好土壤、地下水动态监测工作,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三级防控体系,规范建设事故状态废水收集、处置系统由装置区的围堰、收集管道、事故池、提升泵等,规范建设围堰(高1.5m)、事故应急池(2100m3)和初期雨水池(203m3)、提水泵以及废水收集管道等,建立完善的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开展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调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定期开展演练。建设单位应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在设计、运营过程中不断完善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制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制度并实施。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已开展 |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附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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