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庄)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
****就 **省,**市,****集团******公司到 **省,**市,****公司院内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火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20,000
5. 发货地:**省,**市,****集团******公司
6. 到货地:**省,**市,****公司院内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4-09-01 至 2024-09-30
二、交易平台
****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4-08-31 11:13:44
四、竞价主要条款
1、本合同项下煤炭的运输由承运方组织,汽车运至站台以火车运输的方式运至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2、承运方伪造铁路货票、铁路运票、增值税发票等票据,托运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3、承运方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范围进行均衡发运,每次发运前必须征得托运方同意,未经同意,造成车站压车,视情况严重程度每次对承运方考核20000元至50000元。对于未经托运方许可而擅自发运,造成压车且被铁路部门调卸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后果由承运方承担。
4、冬天承运方必须确保在车厢内提前喷洒足量的防冻液,确保到厂后接卸正常。由于喷洒防冻液不及时不足量等原因造成冻煤到厂后接卸困难、影响接卸效率的,结合实际情况对承运方进行20000元至50000元的考核处理,情节严重的勒令停装,并扣除全部运费。
5、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前交付50万保证金。
二、计划、兑现考核
1、由托运方下达计划运量和开始日期,承运方按照托运方调运计划组织装运,如因承运方原因未兑现,甲方有权扣罚10万元履约保证金。
2、承运方负责将托运方订购煤炭运输到托运方指定地点(****院内)。
3、由承运方的违约行为给托运方造成损失的,托运方可要求承运方赔偿所有实际损失的权利。
4、承运方如发****煤矿拉煤、煤质不符、以近顶远、以次充好、途中换煤、卸煤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承运方除承担托运方的一切损失外,托运方将拒付相应运费,按照 10 万元/节赔偿托运方损失,赔偿款从运费中扣除。
三、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托运方的权利
1、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把煤炭运输到合同中约定的目的地。
2、煤炭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的,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煤炭未运到目的地之前或起运之前通知承运方。
3、指定专人负责通知承运方煤炭运输的装卸地点和起运时间。
4、指定轨道衡过衡地点,派人监运和监衡计量。
四、承运方的权利和义务
承运方的权利
1、按照合同价格向托运方收取运费,严禁合同外收费。
2、接到托运方起运通知后迅速组织车辆,请车批车,按照托运方要求及时组织运输,将煤炭运到指定的地点。
3、承运方负责煤炭途中的安保事宜,确保煤炭的不被盗、不丢失。
4、用煤高峰期间产生的抢运、防冻等各项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
5、承运方对运输全过程中的安全、协调及监督工作负责。运输途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由承运方承担。
6、承运方负责到厂煤炭的安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煤炭进行更换、加水等不正当行为,并确保煤炭在规定的途耗内。
五、数量及质量验收
1、到厂数量:以托运方火车衡数量验收吨位为准。
2、到厂质量:以托运方化验的收到基低位发热量为准(以下简称“热值”)。
六、合同价格及结算价格
结算价格=基本价格+质量调整价+数量调整价+其他因素调整价。
1、基准价格
基本价格为元/吨(含税)。
2、质量调整价
运费计价低位发热量(以下简称热值)在一个结算周期内以出****电厂入厂验收加权平均热值对比作为结算依据。****电厂入厂验收热值数据真实的情况下,一个结算周期内,****电厂入厂验收热值以加权热值进行比对,热值偏差小于等于100 千卡/千克,正常结算运费,如电厂入厂验收加权热值低于出矿化验热值100千卡/千克(不含100大卡/千克)以上,以100千卡/千克为基准,超出部分的损失由承运方承担。
3、数量调整价
在承运过程中,一个结算周期内,数量损耗超过2.2%(不含2.2%),超损部分由承运方承担。
承运数量以实际到货为准,最终事宜以合同为准。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
2. 联系人:陈海超
3. 联系电话:159****3828
六、备注
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