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8月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8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30日起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37-****831(传真)
通讯地址:**市**区**东路5号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
邮 编:735000
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公司110kV****电站2号主变更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酒环核表〔2024〕16号 | 2024.8.30 |
2 | 关于**县****公司****电站配套110千伏升压站及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酒环核表〔2024〕17号 | 2024.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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