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哈达苏木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征求意见相关情况说明
《****哈达苏木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4月完成旗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收到陈****委员会提出“第二章第一节第7条、第三章第一节、第三章第二节第21条(1)、第四章第一节第24条(2)、第五章第七节第43条、第六章第三节第50条(1)、第六章第三节第52条、第六章第五节第54条(1)(3)、第七章第一节第58条(3)、第七章第三节第59条、第十章第二节第90条、附表14第9项存在不妥当之处,建议以上几点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并进行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已采纳。已按要求删除相关文字。
《**宝日希勒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0****人民政府网站进行30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邮件、电话、线下邮寄等形式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关于《**宝日希勒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征求意见相关情况说明
《**宝日希勒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4月完成旗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收到陈****委员会提出“第五章第三节第49条(一)、第九章第八节第112条存在不当之处,建议以上几点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并进行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已采纳。已按要求删除相关文字。
《**宝日希勒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0****人民政府网站进行30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邮件、电话、线下邮寄等形式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关于《**东乌珠尔苏木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征求意见相关情况说明
《**东乌珠尔苏木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4月完成旗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收到陈****委员会提出“第一章第1条铸牢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议按照**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书写,第二章第7条内容,第三章第19条巴尔虎特色,第四章21条巴尔虎蒙古族,地方民族特色,建议以上几点贯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并进行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已采纳。已按要求删除相关文字。
《**东乌珠尔苏木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0****人民政府网站进行30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邮件、电话、线下邮寄等形式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关于《**鄂温克民族苏木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征求意见相关情况说明
《**鄂温克民族苏木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4月完成旗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收到陈****委员会提出“第二章第一节第二项和第四项(4)、第三章第一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一项(2)、第五章第八节第二项、第六章第二节第一项(表格内容)、第六章第三节第三项(1)(2)、第六章第五节第一项(1)(3)、第七章第二节第三项(3)、第七章第三节、第七章第五节第二项(九)、第十章第二节第二项(4)(9)存在不妥当之处,建议以上几点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并进行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已采纳。已按要求删除相关文字。
《**鄂温克民族苏木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0****人民政府网站进行30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邮件、电话、线下邮寄等形式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关于《**呼和诺尔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征求意见相关情况说明
《**呼和诺尔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4月完成旗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收到陈****委员会提出“第二章第一节第11条、第三章第一节、第三章第二节第22条(2)、第四章第一节第32条第二项、第五章第三节第45条第二项(2)、第五章第三节第47条、第五章第五节第53条、第六章第二节第59条第三项、第九章第七节第108条、第十章第111条存在不妥当之处,建议以上几点贯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并进行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已采纳。已按要求删除或替换相关文字。
《**呼和诺尔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0****人民政府网站进行30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邮件、电话、线下邮寄等形式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关于《**西乌珠尔苏木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公示稿)征求意见相关情况说明
《**西乌珠尔苏木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4月完成旗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收到陈****委员会提出“第二章第一节第8条第四项、第二章第一节第10条、第三章第一节第21条、第29页第34条、第五章第三节第59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第五章第五节第62条、第五章第五节第65条第二项、第五章第二节69条第三项、附表12第33项、附表12第44项存在不妥当之处,建议以上几点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并进行修改”。意见采纳情况:已采纳。已按要求修改相关文字。
《**西乌珠尔苏木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于2024年7月1日起至2024年7月30****人民政府网站进行30日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邮件、电话、线下邮寄等形式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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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