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发改综字〔2024〕30号
关于**县泗溪镇张家村潘家组
****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政府:
报来《关于**县泗溪镇****活动中心项目立项的请示》(泗府文〔2024〕3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村民精神文化需求,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泗溪镇****活动中心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县泗溪镇张家村潘家组。
三、项目总占地面积约785平方米,****中心约410平方米,配套路面硬化、给排水、绿化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2024年8月至2024年12月。
五、项目总投资约112.4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投标(详见附表)。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时报我委审批(国家和省规定不需批复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
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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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8日
附件 | ||||||||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县泗溪镇****活动中心项目 | ||||||||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备注 | ||||
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 | |||||||
设计 | √ | |||||||
建筑工程 | √ | |||||||
安装工程 | √ | |||||||
监理 | √ | |||||||
设备 | √ | |||||||
其他 | ||||||||
审核部门核准意见说明:1.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日报、信息日报、**都市报、**省招标投标网****委员会和****委员会依法指定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项目单位须从中选择一家发布招标公告。2.勘探、设计及监理单项合同100万元及以上的均要采用公开招投标。 审核部门盖章 2024年 8月8日 |
****秘书股 2024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