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办公厅印发〈关于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4〕269号)和我市有关工作要求,我区拟在9月-12月按上级整体部署开展本年度新一轮的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为做好本次活动,现征集我区家电销售企业参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视工作情况征集后续批次参与企业。
二、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等8类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15%给与一次性消费立减补贴。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上述8类家电产品,按照产品销售价格的20%给与一次性消费立减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三、补贴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在我市确定的补贴活动发券平台领取消费券,在参与活动商家交付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在支付环节享受补贴。补贴资金由销售企业先行垫付,销售企业按要求完成相关票证上传且经审核无误的,补贴活动平台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发放至垫付企业。活动期间,我区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提交补贴资料滚动审核,对评审发现的垫付补贴资金异常企业,可要求平台暂停结算补贴资金;待异常情况消除后,再进行结算补贴资金。企业获得的最终补贴资金,以审计清算结果为准。
四、活动企业要求
(一)须在**区行政区域内经营家电销售业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且数据纳入我区统计企业或我区纳入限上企业重点培育目录库企业。前述所称的纳入限上企业重点培育目录库企业,需满足以下其中任一条件:
1.2023年及以前已设立的家电销售企业(含线上):上年度应税零售销售额达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并承诺本年度内依法配合申请入库。
2.2024年内新设立的家电销售企业:截至2024年6月应税零售销售额已达300万元以上、且本年底前应税零售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并依法配合申请入库。
本区的规模以上(纳入工业纳统)的品牌家电生产企业2024年度设立的家电销售企业,可作为本品牌企业线上线下门店的统一供货单位(卖方),为门店代销售行为直供发货并开具发票,企业及门店可作为一个整体参与活动,不受前款6月应税零售额达到300万元的限制,但须于本年底前应税零售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并依法配合申请入库。
(二)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家电企业还需具备先行垫付补贴资金的能力。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三)按照以旧换新要求(如国家、省有新的要求,则按新的指引执行),家电销售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回收企业资质或有一定回收能力,制定家电回收流程和**协议。
(四)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准确向消费者介绍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五)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以旧换新”台账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对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并配合开展审计工作,做好资金清算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退回不符合条件的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六)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还须遵守本次活动实施方案所要求的其他事项,以正式印发活动实施方案为准。
五、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一)企业报名表(附件1,注意同时填报所属统一出货出票的门店、分店等信息);
(二)“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家电销售企业提供其自身或委托企业具备一定回收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家电“收旧”协议(凭证);
(五)**区2024年度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2);
(六)限上企业重点培育目录库家电销售企业需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上半年的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以及相应附表。
注:参与过2024年**区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活动的19家家电销售企业自动视为具备本次活动参与资格,仅须按照上述要求补充企业报名表(见附件1)和活动企业参与诚信承诺函(附件2),无须重新递交其他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六、确定参与企业
****促进局对报名参加2024年度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申请企业,分批进行审核并对外公布,经确认后的企业即可开展2024年度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七、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平台系统对接和资料收集,请在报名时间内将纸质和电子版报名材料报送区经促局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科,联系人:殷耀明,联系电话:****0380;地址:**市**区大良德民路3号区政府行政大楼东二楼B49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qq.com。
(二)参与企业须按要求布放家电“以旧换新”营销活动宣传物料,并配合提供未侵犯他人任何权利的活动图片。主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活动宣传。
(三)参与企业或购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各参与企业要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出现退货、换货的,各参与企业应当主动退回补贴资金的补贴金额或差额。
(四)参加活动的商户需配合主办单位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如发现零售商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局立即收回已发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如发现企业、补贴对象等利用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补贴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区2024年度新一轮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企业参与诚信承诺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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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9日
(联系人:殷耀明,联系电话:****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