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万副护目镜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91434XM | 建设单位法人:潘晓露 |
周柳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省**市**市杜桥镇半洋村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年产500万副护目镜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87-C3587-眼镜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省**市**市杜桥镇半洋村临****公司 |
经度:121.48194 纬度: 28.73559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3-26 |
台环建(临)〔2021〕2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5 |
21.67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91434XM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1082MA2ANEAU2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1082MA2ANEAU2W | 竣工时间:2024-01-06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ews/1477.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产500万副护目镜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500万副护目镜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搅拌-注塑-清洗-强化烘干-组装 | 实际建设情况:搅拌-注塑-清洗-强化烘干-组装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水:本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纳入临****处理厂处理,废水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NH3-N、TP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氨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项目废水最终由临****处理厂处理达到准地表水Ⅳ类标准(即相关指标全面执行《****处理厂出水指标及标准限值表(试行)》),该标准中没有的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搅拌粉尘、破碎粉尘、注塑废气和强化烘干废气。搅拌粉尘、破碎粉尘和注塑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强化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强化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噪声:采用低噪生产设备,采用低噪音工艺;进行隔声、减振等处理。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废: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各类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各生产车间临时存放,及时清运外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水:喷淋废水及清洗废水经物化+沉淀+氧化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一并纳入污水管网,经******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气:强化烘干废气及注塑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1.7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搅拌粉尘、破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噪声:企业在设备选型的时候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并且合理布置设备;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车间作业时关闭门窗。固废:项目在厂房一楼设置一个约7m2左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来暂时存放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强化液等危险废物。危险固废暂存间为独立隔间,地面作了硬化处理和环氧树脂处理并放有托盘,具备防渗、防漏措施;同时危废仓库设有危废标识、危废周知卡等相关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各类固废均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强化液为危险废物,均委托台****公司(资质号:浙危废经第****000020号)进行安全处置。 |
废气:环评建议废气处理工艺为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1#)高空排放。采用抽风方式将强化废气与烘干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并接入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排气筒(2#)高度不低于15m。实际为注塑废气及强化烘干废气收集后接入水喷淋装置后通过21.7m排气筒高空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0273 | 0.075 | 0 | 0 | 0.027 | 0.027 | |
0 | 0.0108 | 0.023 | 0 | 0 | 0.011 | 0.011 | |
0 | 0.0005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744 | 0.108 | 0 | 0 | 0.074 | 0.074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氨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 喷淋废水及清洗废水经物化+沉淀+氧化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一并纳入污水管网,经******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出口中pH值范围为7.5~7.6,其它污染物的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59mg/L、氨氮7.86mg/L、总磷1.18mg/L、悬浮物46mg/L、石油类1.78mg/L、LAS1.05mg/L。 | |
2 | 综合废水排放口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氨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 | 喷淋废水及清洗废水经物化+沉淀+氧化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一并纳入污水管网,经******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 | 综合废水排放口中的pH值范围为7.4~7.7,其它污染物的最大日均值分别为化学需氧量346mg/L、氨氮15.7mg/L、总磷1.71mg/L、悬浮物60mg/L、BOD5121mg/L、石油类1.56mg/L、动植物油类3.70mg/L、LAS0.345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注塑及强化废气处理设施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强化烘干废气及注塑废气一并经“水喷淋”处理后通过21.7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 本项目注塑及强化废气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的最大日均值为3.01mg/m3,排放速率的最大日均值为0.0110 kg/h,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均值为0.132kg/t。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企业在设备选型的时候选取先进低噪声设备,并且合理布置设备;设备底部设置减震垫减震;定期对设备进行润滑,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高噪现象;生产车间作业时关闭门窗。 | 本项目厂界四周的昼间噪声值为51~64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各类固废暂存场所,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各生产车间临时存放,及时清运外单位处理 | 项目在厂房一楼设置一个约7m2左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用来暂时存放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强化液等危险废物。危险固废暂存间为独立隔间,地面作了硬化处理和环氧树脂处理并放有托盘,具备防渗、防漏措施;同时危废仓库设有危废标识、危废周知卡等相关标志,由专人负责管理。各类固废均妥善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包装桶、废水处理污泥、废强化液为危险废物,均委托台****公司(资质号:浙危废经第****000020号)进行安全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环保搬迁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区域削减
本项目 CODCr、氨氮污染物区域平衡削减替代比例为 1:1,则需区域削减量为CODCr0.023t/a,氨氮0.001t/a;VOCs 削减替代比例为 1:2,则需区域削减替代量为 VOCs0.216t/a。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CODCr、NH3-N、VOCs的年外排环境总量均符合环评及批复中的总量控制值。排污权指标已****储备中心获得(编号:****)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功能置换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其他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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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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