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鹏辉家具有限公司套房家具生产扩建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996564K | 建设单位法人:赵宗洪 |
付文财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阳光林森路519号、479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套房家具生产扩建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36-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110-C2110-木质家具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阳光林森路 519 号、 479 号 |
经度:104.01097 纬度: 30.8497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10 |
新环承诺环评审〔2022〕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2024-04-03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12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99656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塞****公司 |
****0113MA6A37PQ4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21MA6A6QTF8M | 竣工时间:2023-10-12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723MakDh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为****家具生产线项目的扩建项目,该扩建项目租赁**市****公司及**市诺****公司标准厂房,总建筑面积52967.3㎡,购置空压机、推台锯、电子锯、木工刨床、木工钻床、雕刻机、热压机、封边机、开榫机、镂铣机、木工铣床、砂光机、裁布机、缝纫机、梳棉机、充包机、中央吸尘器、喷漆房、烘干房等设备,进行板木家具及沙发生产。本扩建项目建成后,新增板木家庭系列家具2400套/年,沙发产量3300套/年。原板木生产线产 量不变。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项目主要进行定制板木家具、沙发的生产。 定制家具特点为厂区加工完成个家具部件,打包至现场进行整体组装。根据各部件生产工艺,可大致分为普通件、喷漆件,厂区加工完成这两部分组件后统一打包至现场安装。沙发直接在厂区内组装成成品。 普通件:下料→封边/裁边→打孔/镂铣→分拣、打包喷漆件:下料→拼板→雕刻→木磨→贴皮→喷底漆、 干燥→干砂→喷面漆、 烘干→打包 沙发生产:框架制作→套面缝制→软体填充物制作→粘贴框架→装配→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一致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 生产废水:喷淋系统更换水、水帘更换水均作为危废处置; 生活污水:依托已建预处理池(1 个,容积200m3) 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排入《**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标准后最终外排进入锦水河 2、废气 木工粉尘:推台锯、开料机、带锯、开板机、吊镂、刨床、排钻、开榫机、雕刻机、镂铣机等产尘设备的产尘口设置随产尘口移动的风管, 同时在封边机裁边工位上方设置集气风管, 各产尘点产生的粉尘通过产尘口处的集气风管收集后,汇入总管道分别进入对应区域设置中央除尘器处理。 ①主厂房 1F 板式家具木工区产生的木工粉尘进入 TA004、TA005 中央除尘器处理,尾气分别通过 2 根20m 高的排气筒( DA004、 DA005)排放; ②主厂房 1F 沙发木工区产生的木工粉尘进入TA006 中央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 1 根 15m高的排气筒( DA006)排放; ③次厂房沙发木工区产生的木工粉尘进入 TA007 中央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 DA007)排放。 打磨粉尘:打磨房均三面密闭,进出口一侧设置软帘,工作间打磨台内侧设置百叶吸风口,在风机的抽吸作用下,将打磨粉尘收集吸入吸风口。 ①白坯打磨粉尘通过密闭管道进入TA004 中央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 DA004排气筒排放; ②沙发木磨粉尘通过密闭管道进入 TA007 中央除尘器处理,尾气通过 DA007排气筒排放; ③底漆打磨粉尘通过密闭管道进入除尘收集箱( TA013), 经除尘箱内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引至 DA006排气筒排放。 喷涂(调漆、喷漆、 烘干/晾干)有机废气:①机械喷涂底漆房产生的喷涂废气经收集至水帘柜去除漆雾,同底漆烘干房产生有机废气一起经负压抽风收集至 1 套“水喷淋+过滤棉除湿+二级活性炭装置”( TA008)处理后,尾气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8)排放; ②地线喷涂底漆房产生的喷涂废气经干式过滤网过滤漆雾,再经负压抽风收集至 1套“水喷淋+过滤棉除湿+二级活性炭装置”( TA009)处理后,尾气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09)排放; ③ 1#面漆房、 2#面漆房产生的喷涂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至水帘柜去除漆雾,与 1#面漆烘干房、 2#面漆烘干房负压收集的有机废气,共同经 1 套“水喷淋+过滤棉除湿+二级活性炭装置”( TA010)处理后,尾气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 DA010)排放; ④3#面漆房、 4#面漆房产生的喷涂废气经负压抽风收集至水帘柜去除漆雾,与 3#面漆烘干房、 4#面漆烘干房负压收集的有机废气,共同经 1 套“水喷淋+过滤棉除湿+二级活性炭装置”( TA011)处理后,尾气引至 DA010 排气筒排放。 喷胶有机废气:设置密闭喷胶房,配套负压抽风系统,喷胶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装置”( TA009)处理后,尾气通过 DA009 排气筒排放。 贴皮、拼板有机废气:每台冷压机、热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集气罩四周设置垂直软帘(或围挡),贴皮、拼板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装置”( TA009)处理后,尾气通过 DA009 排气筒排放。 封边有机废气:每台封边机的溶胶区域设置密闭的溶胶箱,在封边机热熔胶加热段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封边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再通过密闭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装置”( TA009)处理后,尾气通过 DA009 排气筒排放。 以新带老: 车间粉尘:现有工程集中优化产尘点废气收集,将生产车间粉尘治理设施由2套小功率中央除尘器变更为1套较大功率中央除尘器(TA001),粉尘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打磨粉尘:在现有打磨房三面密闭基础上,进出口一侧加装软帘,确保粉尘的收集效率可达 90%;另外打磨粉尘经除尘收集箱处理后(处理效率95%),尾气引DA001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封边废气:现有工程每台冷压机、热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且集气罩投影面积大于冷压机,集气罩四周设置垂直软帘(或围挡);封边机热熔胶加热段上方设置集气罩。以上收集的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收集、处理效率均不小于90%)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 喷涂废气:①现有工程油性涂料替代80%后,水性涂料喷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收集效率95%)至各自喷漆房配套的水帘装置处理漆雾后,再分别经新增的2套“水喷淋+过滤棉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2、 TA0012,漆雾处理效率95%,有机废气处理效率90%)处理,尾气集中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②现有工程油性性涂料喷涂产生的废气经收集(收集效率95%)至各自喷漆房配套的水帘装置处理漆雾后,再经新增的1套“水喷淋+过滤棉除湿+RCO”装置(TA003,漆雾处理效率95%,有机废气处理效率90%)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3、噪声 合理布置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台基减振、橡胶减震接头及减震垫等一系列减震、隔声措施,合理布置总图、夜间不生产。 4、固废 一般固废:设置一般固废间4 个,总面积 100m2,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 危险固废:设置危废暂存间1个,面积为30m2,用于暂存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协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环保设施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2、废气 木工粉尘:①木工粉尘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同环评;②主厂房1F板式家具木工区产生的木工粉尘2根排气筒(DA006、DA007)高度由20m调整为23m; ③主厂房 1F 沙发木工区产生的木工粉尘、次厂房沙发木工区产生的木工粉尘由分别处理调整为合并处理进入中央除尘器(5#),废气排气筒由2根调整为1根,通过DA008排放,其高度由15m调整为23m。 打磨粉尘:①白坯打磨粉尘、底漆打磨粉尘收集与处理措施同环评,进入中央除尘器(3#、4#)处理,尾气分别通过 2根排气筒 DA006(23m)、 DA007(23m)排放;②沙发木磨粉尘通过密闭管道进入中央除尘器5#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 DA008排放。 喷涂(调漆、喷漆、 烘干/晾干)有机废气、喷胶有机废气、贴皮、拼板有机废气、封边有机废气:①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处理措施同环评; ②有机废气排气筒由3根调整为2根,各排气筒高度由15m调整为23m。 ③贴皮、拼板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封边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喷胶房产生的有机废气(喷胶房密闭)、底漆房产生的喷涂废气(经干式过滤网过滤漆雾)分别经负压收集至 1 套“水喷淋+过滤棉除湿+二级活性炭装置”(3#)处理后,尾气通过 1 根 23m 高排气筒( DA009)排放 ④机械喷涂底漆房产生的喷涂废气、1#面漆房与1#烘干房、 2#面漆房与2#烘干房产生的喷涂废气、3#面漆房与3#烘干房、 4#面漆房与4#烘干房产生的喷涂废气收集后通过密闭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装置”(4#)处理后,尾气通过 DA010排气筒(23m)排放。 以新带老措施: 车间粉尘:现有工程车间粉尘收集、处理措施同环评,其排气筒DA001由15m调整为23m; 打磨粉尘:现有打磨房粉尘收集措施同环评,处理措施由除尘收集箱处理调整为新增中央除尘器(2#)处理后,并新增一根15m排气筒(DA005)排放。 封边废气:冷压机、热压机、封边机热熔胶加热过程有机废气收集措施、处理措施同环评,废气排气筒(DA002)由15m调整为23m。 喷涂废气:①现有工程水性涂料喷涂工序原料替代、废气收集及处理措施同环评,废气处理装置由2套调整为1套,并新增1根23m排气筒(DA003)排放;②现有工程油性涂料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同环评,废气排气筒(DA004)由15m调整为23m。 3、噪声环保措施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4、固废环保设施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本次验收废气环保设施发生变动,结合废气产生节点,优化废气处理设施的布置,同时调整了排气筒高度,使其满足环保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次厂房:1F, H=8m,主要设置沙发木工区、沙发木磨房、车裁区、扪工区、组装区、材料库房、包装材料库房等。 | 实际建设情况:次厂房位于主厂房3F,H=6m,主要设置沙发开棉区、包棉区、沙发车裁区、扪工区、组装区、材料库房、包装材料库房等。 |
根据实际生产工序进行平面布置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2448 | 0.612 | 0.8568 | 0 | 0 | 0.857 | 0.612 | |
1.224 | 0.0643 | 4.284 | 0 | 0 | 1.288 | 0.064 | |
0.11 | 0.0011 | 0.3854 | 0 | 0 | 0.111 | 0.001 | |
0.02 | 0.0001 | 0.069 | 0 | 0 | 0.02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212 | 0.2381 | 0.688 | 0.046 | 0 | 0.404 | 0.192 | / |
2.293 | 0.145 | 0.749 | 1.726 | 0 | 0.712 | -1.581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预处理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总磷排放浓度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标准 | 依托已建预处理池200m3 | 于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1日対废水总排口处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石油类等指标进行了检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中央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 厂区共设置5套中央除尘器对生产过程粉尘进行处理 | 于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1日対DA001、DA003~DA010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进行了检测 | |
2 | 有机废气处理设施 | 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要求;甲醛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甲苯、二甲苯、甲苯监测结果符合《**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 厂区共建设二级活性炭装置4套,RCO装置一套。 | 于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1日対DA002~DA004、DA009、DA010排气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DA003、DA004、DA009、DA010排气筒废气中甲苯、二甲苯、甲苯分别进行的检测DA002、DA009、DA010排气筒废气中甲醛、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噪声治理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限值 | 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夜间不生产等 | 于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1日对厂界噪声进行了检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①喷漆房(喷涂间)、烘干房、喷胶房地表采取2mmHDPE膜+15cm抗渗混凝土进行硬化,确保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渗透系数 K≤1.0×10-7cm/s;各循环水池区域地表采取2mmHDPE 膜+15cm 抗渗混凝土进行硬化,循环水池池体均采用不锈钢材质结构,确保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渗透系数 K≤1.0×10-7cm/s;事故应急池池体采取 20cm 抗渗混凝土进行硬化,确保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渗透系数 K≤1.0× 10-7cm/s。 ②危废暂存间、涂料库房、****水库房、涂料库房截流沟采取 2mmHDPE 膜+15cm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渗透系数K≤1.0×10-7cm/s(其中危废暂存间渗透系数 K≤1.0×10-10cm/s)。 一般防渗区:①本项目主厂房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区域、本项目次厂房采取 15cm 防渗混凝土地面硬化,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 ②一般固废暂存间、预处理池已采取 15cm抗渗混凝土进行防渗, 防渗技术要求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m,渗透系数K≤1.0×10-7cm/s。 简单防渗区:厂区内除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区域进行地表硬化。 | 已按要求落实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本项目厂区内进行了分区防渗,配备了必要的应急物资。公司已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积极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 已按要求落实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房已建预处理池(有效容积 200m3)进行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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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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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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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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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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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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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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