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东环城路及其接线工程-东外环城支渠工程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3189128 | 建设单位法人:卢其昌 |
杨维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水仙大街97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东环城路及其接线工程-东外环城支渠工程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18版本:144-防洪治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22-E4822-河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
经度: 纬度: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9-09 |
漳龙环审批〔2019〕4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300 |
102.5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318912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设计院有限公司 |
****0000MA347B3Y15 | 验收监测单位:**** |
****0100MA2YNY405P | 竣工时间:2021-08-19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29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 | 实际建设情况:** |
实际建设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渠道2570m,****水库下游,沿着东外环城路向下游延伸,终点为东墩排洪渠 | 实际建设情况:**渠道2570m,****水库下游,沿着东外环城路向下游延伸,终点为东墩排洪渠 |
实际建设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该渠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且有效应对30年一遇洪水。渠道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两侧混凝土挡墙和自嵌式生态砌块挡墙护岸,以及沿线箱涵、渠道两岸路面。 | 实际建设情况:该渠道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且有效应对30年一遇洪水。渠道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两侧混凝土挡墙和自嵌式生态砌块挡墙护岸,以及沿线箱涵、渠道两岸路面。 |
实际建设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二、①施工场地应配备沉砂池、隔油池等临时污水处理设施; ②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③含油废水经沉淀隔油处理后,不外排; ④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①施工场地布设应远离居民居住区等敏感目标; ②午间、夜间禁止施工,特殊情况确需施工时,应按程序报我局审批,并采取措施,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四、①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标准; ②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③按《**市关于进一步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建筑工地防治扬尘设施; ④施工现场、储料场、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沉措施,防止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居民区等敏感目标造成污染。 五、①落实土石方调配工作,严格控制工程土石方量,施工产生的废石土应予以充分利用,多余****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②清理的淤泥应配合泥浆沉淀池进行清淤,淤泥挖出来后直接进入污泥脱水机进行干化,并及时由密闭罐车运往渣场进行填埋,不在岸边堆放,防止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二、①本项目施工场地建设沉淀池,作为临时污水处理设施; ②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③本项目含油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不外排; ④施工人员日常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居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初步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三、①本项目施工场地布设于位于支渠红线范围内,离最近居民居住区; ②本项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晚上10时至次日6时不安排高噪声施工。 四、①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级标准限值; ②项目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③本项目按《**市关于进一步开展施工扬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要求,已落实各项建筑工地防治扬尘设施,依托临近的东环城路A2标设置的扬尘检测仪(见图2.8-2); ④施工现场均已采取了密闭围帐、洒水降尘等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和运输过程中对周边居民区的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五、本项目施工现场开挖产生的土方,用于场地平整和回填,施工期间不产生弃土和弃渣。 |
实际建设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①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进行施工,避免高填深挖,最大限度地减少临时用地占用,降低对生态环境影响和占用土地**。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进行整治,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②挖、填土施工应先建挡土墙和截排水设施,并尽量减少开挖面和注意开挖的稳定性,以减少雨水冲刷引起的水土流失; ③根据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选用环保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①本项目施工方案和施工平面布置的制定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减少临时用地占用,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设置1个****加工场),位于支渠红线范围内,随着施工结束已拆除恢复;本项目设置1处临时堆土区,随着施工结束已恢复绿化; ②本项目在开挖、填土之前建设挡土墙和截排水设施,尽量减少开挖面和注意开挖的稳定性,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水土流失; ③本项目施工材料均选用环保材料。 |
实际建设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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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施工场地沉淀池 | 无 | 生产废水经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 未监测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 | 租用周边民房作为施工人员的项目办公生活用房,位于蔡坂村创客小镇内 | 未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围挡、喷淋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施工场地在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根据围挡计划对场地周边采取围挡措施,减小施工场地扬尘的扩散,于围挡上方安装微喷设备,根据响应等级及当日天气状况加强扬尘防治措施,另土方开挖作业时段启用雾炮降尘设备。 | 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根据本项目施工期间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排洪渠施工段总悬浮颗粒物值范围在0.149~0.279mg/m3,2020年6月最高,2021年3月最低,其监测结果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标准限值:0.3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 | 本项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晚上10时至次日6时不安排高噪声施工;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维修与保养,使得各类机械、车辆均处于较低的噪声和良好的工作状态,减轻机械设备噪声。 | 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施工期噪声监测,根据本项目施工期间噪声监测结果,敏感点下尾村、东墩村、蔡坂村、****学院昼间、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夜间≤50dB)。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①本项目弃渣(含建筑垃圾0.52万m3)一部分8.26万m3运往**市东环城路绿化工程,所需路堤回填方8.26万m3;剩余一部分20.28万m3运往国省干线联六线****区(含**段K0+000~K0+759)过境公路工程回填; ②清淤淤泥挖出来后直接进入污泥脱水机进行干化,使污泥含水率小于60%后进行袋装,并及时由密闭罐车运往渣场进行填埋,不在岸边堆放,防止二次污染;③项目施工过程施工人员均租住在附近的租赁房中,其产生的生活垃圾均由租赁房所在地的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施工现场开挖产生的土方约21.22万m3,用于场地平整和回填,施工期间不产生弃土和弃渣;本项目的监理、施工人员均租用了工程周边的民居房屋作为的项目办公生活用房,施工人员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倒入邻近配置的垃圾桶内,定期清运至邻近垃圾收集站进行处理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①施工期应注意开挖河道两岸的植被保护,整治后的河道应尽快恢复河道两岸植被;②及时清除工程垃圾,防止水土流失,将工程环境影响降到最小;③弃土外借运至国省干线联六线****区(含**段K0+000~K0+759)过境公路工程使用。 | ①本项目在开挖期间河道两岸均进行覆盖遮挡,在工程施工完成后立即采取绿化种植;②本项目施工现场及时清运工程垃圾;③施工现场开挖产生的土方,用于场地平整和回填,施工期间不产生弃土和弃渣。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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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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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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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进行施工,避免高填深挖,最大限度地减少临时用地占用,降低对生态环境影响和占用土地**。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和临时堆土场进行整治,做好生态恢复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施工方案和施工平面布置的制定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减少临时用地占用,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设置1个****加工场),位于支渠红线范围内,随着施工结束已拆除恢复;本项目设置1处临时堆土区,随着施工结束已恢复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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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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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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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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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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