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 |
项目名称 | 新能源环保节能变电装备产业化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新坝镇大全路66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研究院****公司 |
项目概况 | 大全集团创建于1965年,是从事高低压成套电气、元器件、环保、高速铁路设备、新材料(多晶硅及太阳能电池)等产业****集团,在****市、****开发区、****区、**高****基地。现有23家子公司,其中7家是与德国西门子、德国默勒、美国伊顿、瑞士赛雪龙、****公司合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大全箱变”)成立于2010年,****公司,主要从事高压/****电站成套设备生产、销售等。********电站****集团有限公司超高压输配电设备项目中的子项目,****公司独立建设运营,****公司无依托关系,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2016年3月通过环保审批,批准文号为扬环审[2016]14号,并于2016年6月通过环保验收。2020年,****投资45万元,在大全箱变现有厂房内新上一套节能环保设备(伸缩移动式喷漆房),对企业内部生产的各类箱变式变电设备金属零部件表面进行喷涂,该项目于2020年8月27****环境局批复(扬环审〔2020〕59号)。近几年随着电子信息产业、电力工业的发展,****电站的需求增加,****拟投资20000万元,将大全箱变现有项目进行搬迁扩建,****集团现有厂区空地新增用地**2栋数字化生产车间和1栋办公楼建设新能源环保节能变电装备产业化项目,进行新能源环保节能变电装备产业的生产,年产能7200台(套),本次建设内容不涉及产品研发。该项目已****人民政府备案证(扬新坝审批备(2024)93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施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施工期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噪声、粉尘、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仅生活污水排放。新增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处理厂,沙家港污水处理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项目实施后切割、焊接、打磨废气经集气罩+管道+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配漆、喷漆、流平、天然气燃烧以及危废库废气,经密闭收集+过滤+转轮浓缩+RTO炉焚烧处理,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主要污染物为苯系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SO2、NOx;烘干固化废气经过滤+RTO炉焚烧处理,主要污染物为SO2、NOX、烟尘、二甲苯、乙苯、非甲烷总烃,与RTO炉焚烧废气一起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苯系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排放限值,二甲苯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SO2、NOx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厂区内NMHC(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2排放限值,边界污染物颗粒物、二甲苯、苯系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 2021)表3 标准。本项目机加工生产车间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喷漆、流平、烘干车间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今后也不得**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施工期扬尘执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运营期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以及《**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省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苏环办〔2021〕29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的贮存、处置应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文件的相关要求执行。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5870 通信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