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转让底价0.0001万元 | |||
30% | 信息披露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
2024-09-02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4-09-29 | |||
****区 | 所属行业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项目负责人: 郑爽电话: ****2137/部门负责人: 袁颖电话: ****2130 |
****中心有限公司 | 银行账户110********438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316****00027 |
天****公司 |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公司30%股权】****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特做如下承诺: 转让方承诺函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请贵中心将本转让方持有的天****公司30%****中心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转让。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侵犯第三方权益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我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就标的权属变更有关事项,已向有关部门咨询核实,确认权属变更无障碍。 2、我方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承诺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等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心按《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内容公开发布转让信息。 4、我方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国家****中心产权交易相关规定规则,并已****中心交易程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所填交易服****中心业务受理部门协商确认后的交易服务费用。 6、涉及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我方****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心关于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操作细则(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的义务,同时遵守**产权相关交易规则,并承担未尽通知义务造成的法律后果。 7、我方承诺在交易过程中,不与意向受让方私下成交;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我方已充分了解相关****中心交易规则、收费标准等相关规定,承诺遵守交易规则,维护交易秩序,并已认真考虑了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以及政策影响等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或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 9、我方承诺对《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中填写的联系人、传真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已经予以确认,****中心按此发送交易相关通知或函件。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市**区杨柳青镇柳口路与津静公路******服务中心大楼309-36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管宝华 | ||||||||||||||||
2022-07-11 |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 ||||||||||||||||
国有参股企业 | |||||||||||||||||
****公司 | 所属行业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0111MABU10Q48F | |||||||||||||||||
微型 | |||||||||||||||||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公路管理与养护;人防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水泥制品制造;水泥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销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对外承包工程;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土石方工程施工;房屋拆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是 | |||||||||||||||||
否 | 职工人数46 | ||||||||||||||||
否 |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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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
**华夏****公司 | |||||||||
2024-03-31 | |||||||||
**环城城市****公司 | 备案 | ||||||||
2024-06-17 | |||||||||
4,661.32 | 2,857.84 | ||||||||
5050.23 | 5050.23 | ||||||||
-388.91 | -2192.39 | ||||||||
-657.72 |
1、标的企业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备查文件。 2、天****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区张家窝镇**道1号天安创新科技产业园三区26-1的房屋,租赁建筑面积668.99平方米,租赁期限从2022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金合计134.3万元。 3、天****公司无偿使用**市建****公司的办公设备。 4、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未实缴,本次股权转让应连同实缴义务一并转让。 5、标****公司涉及仲裁,(2023)深国仲受10053号,涉及金额515.04万元。 | |||||||
否 |
**环城城市****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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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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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作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