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年产20亿只集成电路封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予以公告。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联系电话: ****010(传真)
附:
娄环涟审〔2024〕55号
关于******公司**年产20亿只集成电路封装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年产20亿只集成电路封装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评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年产20亿只集成电路封装生产线项目位于****开发区智慧湘军产业园5#厂房1-4楼,项目总占地面积2987.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集成电路封装生产线4条,配套建设注塑区、后固化区、切筋区、烘烤区、检测区、固晶区、前固化区、等离子清洗区、焊线区及环保设施等。主要生产工序包括:“表面擦拭+固晶+前固化+等离子清洗+焊线+检测+注塑+后固化+电镀(委外)+烘烤+切筋+测编检验+包装入库”等。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 亿只集成电路封装。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项目环评文件的结论,在全面落实项目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同意本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注塑、烘烤以及后固化工序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外排,外排污染物中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
(三)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固体废物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废活性炭、废胶管、废润滑油等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暂存并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VOCs≤0.20t/a,通过**市排污储备交易平台购买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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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