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匠科技有限公司扩建年生产铝单板1万平方米生产线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183MA2B2PDN0J | 建设单位法人:张军 |
张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 |
**省**市**区新登镇包秦村188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扩建年生产铝单板1万平方米生产线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9-C3399-其他未列明金属制品制造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新登镇包秦村188号 |
经度:119.73952 纬度: 30.01385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12-22 |
富环区环备〔2021〕5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183MA2B2PDN0J001Z |
2024-06-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50 | 运营单位名称:**** |
****0183MA2B2PDN0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0183MA2B2PDN0J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8MACRT4109J | 竣工时间:2022-06-15 |
2023-08-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8-31 |
2024-08-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30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8022bycs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年生产铝单板1万平方米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铝单板1万平方米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外购半成品铝料先经剪板机、冲床、折弯机进行机械加工,再进行焊接,再用抛丸机、打磨机通过物理方式去除金属表面上的小颗粒,脱脂硅烷化后再进行喷涂处理(其中 3 万平方米喷塑,2 万平方米喷漆),再经烘干固化,检验合格后即可包装入库。 油漆喷涂及喷塑在专用的喷房内进行。本目设置喷漆生产线(1条),按照客户需求,需喷漆处理的工件经自动或手动喷漆喷上面漆,经烘道烘干冷却后下件。喷漆设2个全自动喷漆房,分别喷底漆和面漆,烘干温度为 200-220℃。项目设置1条喷塑线,根据客户需求,需喷塑处理的工件经静电喷塑及烘干冷却后下件,烘干温度为220-235℃。 | 实际建设情况:外购半成品铝料先经剪板机、冲床、折弯机进行机械加工,再进行焊接,再用抛丸机、打磨机通过物理方式去除金属表面上的小颗粒,脱脂硅烷化后再进行喷涂处理(其中 3 万平方米喷塑,2 万平方米喷漆),再经烘干固化,检验合格后即可包装入库。 油漆喷涂及喷塑在专用的喷房内进行。本目设置喷漆生产线(1条),按照客户需求,需喷漆处理的工件经自动或手动喷漆喷上面漆,经烘道烘干冷却后下件。喷漆设2个全自动喷漆房,分别喷底漆和面漆,烘干温度为 200-220℃。项目设置1条喷塑线,根据客户需求,需喷塑处理的工件经静电喷塑及烘干冷却后下件,烘干温度为220-235℃。本项目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基本一致,抛光打磨环节未使用抛丸机,实际只使用打磨机去除金属表面上的小颗粒。 |
本项目实际生产工艺与环评基本一致,抛光打磨环节未使用抛丸机,实际只使用打磨机去除金属表面上的小颗粒。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本项目厂区内实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脱脂废水、脱脂后清洗废水、硅烷化清洗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冲厕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纳管,经****公司****公司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 A 标准排放,本项目抛丸、油漆、喷塑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1”中的标准,喷漆、喷塑产生的颗粒物、金属粉尘、焊接烟尘的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烘干、喷塑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301/T 0277-2018)中表 1、表 2 排放限值;非甲烷****组织部分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重点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301/T 0277-2018)中表 3 和表 4,具体见表 3-10;油漆废气中二甲苯无组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 6 规定,项目固化烘干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中表 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 的限值要求;根据杭大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有关事项的通 知》(杭大气办[2020]13 号)和富大气办《关于下达**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富大气办[2020]8 号)要求,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新改扩建项目燃气锅炉NOx 排放浓度严格按照文件执行,NOx 排放浓度控制在 30mg/m3以下,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扩建项目涉及雨水、清洗废水、水帘废水、喷淋废水及生活污水,雨水经收集后排入厂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当地农户拉走作农肥,不外排;清洗、脱脂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水洗工序,定期将无法回用废水交由危废处理单位处理。水帘除雾用水、喷淋塔用水循环利用,补充新鲜水,定期将废水委托危废处理单位处理。机加工焊接废气加强车间通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抛光工序抛丸机实际为打磨机打磨,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调漆喷漆、喷塑固化、燃烧废气实际通过各自收集管道合并进入喷淋塔+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30000m3/h;喷塑粉尘经粉末回收+布袋除尘后通过10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设计风量为10000m3/h。本项目喷漆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1”中的标准;喷漆、烘干、喷塑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臭气浓度有组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 1”中的标准;项目固化烘干以天然气为燃料,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的限值要求;根据杭大气办《关于进一步明确**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杭大气办[2020]13 号)和富大气办《关于下达**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任务的通知》(富大气办[2020]8号)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项目燃气锅炉NOx 排放浓度严格按照文件执行,NOx 排放浓度控制在 30mg/m3以下,喷漆、喷塑产生的颗粒物、金属粉尘、焊接烟尘的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组织部分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6规定;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标准执行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5标准 |
1:原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废止,已做变更。2:原无组织排放标准已废止,已做变更 3:废水实际不外排,做危废处理。3:废气涉及合并排放,符合相关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0 | 0 | 476.6 | 0 | 0 | 0 | 0 | |
0 | 0 | 0.139 | 0 | 0 | 0 | 0 | |
0 | 0 | 0.002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4 | 0.045 | 0 | 0 | 0.04 | 0.04 | / |
0 | 0.011 | 0.121 | 0 | 0 | 0.011 | 0.011 | / |
0 | 0.386 | 0.656 | 0 | 0 | 0.386 | 0.386 | / |
0 | 0.236 | 0.956 | 0 | 0 | 0.236 | 0.236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压滤设备一套 | 已监测 | |
2 |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化粪池一套 | 已监测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喷漆喷塑烘干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设备一套 | 已监测 | |
2 | 喷塑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布袋除尘处理设施一套 | 已监测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2套 | 已监测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建立一般固废堆放场及危废仓库 | 按要求已建立一般固废堆放场及危废仓库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立应急预案 | 已建立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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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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