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县有害垃圾暂存点改造工程(二次) | |
项目编号 |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地址 | **县籍****环卫所二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夏主任0553-****226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地址 | **县创e汇3楼c25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梅工177****9530 | |
开标时间 | 2024年08月30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64537.86 | |
工期(天) | 3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64346.46 | |
工期(天) | 3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宇华****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63957.45 | |
工期(天) | 30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评标基准值:64588.53元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