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第三十六中学附属小学新生校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生校服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
**省**市市辖区
发布日期:2024-08-30 14:35
项目编号: XZP202****000176
项目名称: ****新生校服采购
建设单位:****
招标条件
****新生校服采购(招标项目编号:****),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40.42万元,招标人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新生校服采购 |
范围 | ****新生校服采购; |
投标人资格要求
详见公告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 2024-08-30 09:00 至 2024-09-06 17:00 |
获取方式 | 详见公告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 2024-09-10 09:30 |
递交方式 | 现场递交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9-10 09:30 |
开标地点 | ****开标室(**区软件园路2号舜淮府第南楼3单元-101室) |
其他
本采购项目****新生校服采购已经批准,项目业主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新生校服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按公告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9月10日9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新生校服采购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需求:****教育局直属学校校服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采购校服一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6.供货期限:30日历天。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小学校服项目。 4.****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6日17:00点前,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在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1)授权委托书(格式不限,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电话、有效邮箱); (2)经办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小学校服项目,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5)缴费证明复印件。 注:磋商文件将以邮件形式发送到各报名供应商的电子邮箱,供应商必须保证提供资料属实,如有虚假,将拒绝其参加响应活动。磋商文件售价伍佰元/套,售后不退。 账户信息 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塔东支行 银行帐号:102********011283 农行行号SH131010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接收时间:2024年9月10日09:00-09:30(**时间) 2.开启时间:2024年9月10日09:30(**时间) 3.开启地点:****开标室(**区软件园路2号舜淮府第南楼3单元-101室)。 五、公告发布 1.公告发布期限:3个工作日。 2.公告发布媒介: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和**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jszbtb.com)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六、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2.终止采购 2.1终止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3.询问和质疑 3.1****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3.2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时效期间的计算:(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为磋商程序各环节结束之日;(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 地 址:****区翟山新村 联系人:耿璐 电 话:051****383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软件园路2号 联 系 人:朱文颖 联系方式:0516-****0680 **** 2024年8月30日
监督部门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区翟山新村
联系人:耿璐
电话:0516-****832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地址:**市**区软件园路2号
联系人:朱文颖
电话:0516-****0680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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