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生态环境局**分局,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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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新圩镇花果村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永壹****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项目,用地面积420平方米。项目年生产橡胶地板卷材600吨,橡胶地板片材400吨。 | ||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新圩镇花果村上洞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后续处理。 2.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污染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3.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油废抹布及废手套、废导热油桶、废硫磺包装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项目的污染控制指标为生活污水576吨/年,COD0.1371吨/年,氨氮0.0115吨/年,挥发性有机物0..2218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