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车载玻璃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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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车载玻璃技改项目 | 建设地点 | **市**区****工业园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智环****公司 |
项目概况 | 技改项目年产车载玻璃3480万片。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水收集处理设施,并按要求建设产污过程监控设施,接入环保监管平台。生产废水经收集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尾水经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Ⅳ类水质标准,其中总氮和SS排放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的一级A标准后方可排放。生产废水中水回用率不低于60%,全厂生产废水外排量须控制在3571.2吨/天内。 (三)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已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表1的Ⅳ类水质标准,其中总氮和SS排放浓度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的一级A标准。 (四)项目须配套建设生产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总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五)施工期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项目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包装桶、废油墨渣、废网纱、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和手套、废UV灯管、过滤废渣、浓缩液、废沸石、废催化剂、废干式过滤材料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七)项目须按照报告表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预警、防范及事故应急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