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审查《****辅料商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生态环境局**分局,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项目名称 | ****辅料商标生产项目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新圩镇**村塘业路16号厂区厂房二4楼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机构 | **市锐****公司 |
项目概况 | 属于**项目,用地面积2100平方米。项目年硅胶丝印成型商标1200万件、硅胶模具成型商标300万件、TPU商标500万件。 | ||
工程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1.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 2.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3.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VOCs排放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余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 4.项目厂界环境噪声西面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余三面执行3类标准。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及手套、废空桶、废机油桶、废机油、废丝印网版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实施管理,要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