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工业废物增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5********636262L | 建设单位法人:郭旭明 |
单珂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工业废物增类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 |
经度:103.****68861 纬度: 24.****43044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4-11 |
昆生环复〔2022〕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00 |
171 | 运营单位名称:**** |
915********636262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0112MA6PLK1J16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915********2261590 | 竣工时间:2022-12-10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7-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3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list/2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建设性质为技改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工业废物增类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项目,建设性质与环评一致。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建设地****工业园区****公司厂区内,在原年处置规模10万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工业废物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危险工业废物处置类别(增类后处理危险废物在原环评处置类别7大类30小类的基础上新增处置8大类66小类,增类后共处置15大类96小类),项目建成后年处置危险工业废物仍保持10万吨不变,水泥熟料仍保持248万吨/年不变、水泥产量仍保持324万吨/年不变。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一线、二线新增窑尾烟室投加点,一线、二线新增分解炉三次风管处的投加点,卸车区地面改造为危险废物暂存区(防渗升级改造),物料输送廊道密封改造,其余工程均为依托原工程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际建成后,新增危险工业废物处置类别(新增8个大类66个小类,增类后处置危险工业废物15大类96小类,年处置危险工业废物仍保持10万吨不变),一线、二线新增窑尾烟室投加点;一线、二线新增分解炉三次风管处的投加点,卸车区地面改造为危险废物暂存区(防渗升级改造),物料输送廊道密封改造。 增类后不改变水泥熟料、水泥产能,水泥熟料产量仍为248万t/a,水泥产量仍为324万t/a,建设规模与环评一致。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工艺包括危险工业废物准入评估、分析与接收、贮存、预处理和配伍、入窑运输、入窑处置等6部分。危险废物的收集、接收及暂存按HJ2025-2012《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实施。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增类后生产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 |
无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废水: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严格执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初期雨水,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机修废水、渗滤液经收集后全部回用入窑焚烧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已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2)废气: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一线、二线窑尾废气脱硝收尘系统的管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排放应达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限值要求,酸性气体、重金属、二噁英、总有机碳(TOC)等特征污染物排放应达GB30485-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10米。固废车间、废液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收集(捕捉效率95%)后与收集的污泥间臭气一起经除臭设备(光触媒氧化室+喷淋洗涤,处理效率大于99%)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排放应达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应达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限值要求,排气筒高度不得低于15米。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中,颗粒物、NH3;应达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规定的限值要求,H2S、臭气浓度排放应达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同时应达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时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燃油烟气,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扬尘措施,施工扬尘应达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3)噪声: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应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使项目厂界外1米处噪声值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施工过程中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格控制各类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固废: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照GB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和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重金属入窑量,窑尾除尘灰经窑灰返窑装置回送生料入窑系统作为原料使用;加强窑尾废气中Hg、TI废气污染物的监测,发现排放烟气中Hg、TI浓度过高时,应将除尘器收集的窑灰的一部分排除水泥窑循环系统按比例掺入熟料中,不得再入窑处置。严格控制除尘器收集窑灰的掺加比例,确保水泥产品中的氯、碱、硫含量满足要求,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废机油、废物容器或废包装物返回窑内焚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项目废水处理措施与环评一致。 (2)废气:项目一线、二线窑尾废气处理措施与环评一致。固废间、废液间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捕捉效率95%)后与收集的污泥间恶臭一起经除臭设备(光触媒氧化室+喷淋洗涤,效率大于99%)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20m高的烟囱排放。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除臭系统烟囱高度进行了优化调整,除臭系统烟囱高度由15m变更为20m,其余废气处理措施均与环评一致。 (3)噪声:项目噪声处理措施与环评一致。 (4)固废:项目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 |
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对除臭系统烟囱高度进行了优化调整,除臭系统烟囱高度由15m变更为20m,其余废气处理措施均与环评一致。根据监测结果表明,危险废物车间排气筒出口废气监测因子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均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1排放限值。因此,不属于重大变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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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2254.32 | 0 | 0 | 0 | 2254.32 | 2254.32 | / |
0 | 111.98 | 0 | 0 | 0 | 111.98 | 111.98 | / |
0 | 0.15 | 0 | 0 | 0 | 0.15 | 0.15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项目应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与区域排水系统相协调。严格执行《**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初期雨水,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机修废水、渗滤液经收集后全部回用入窑焚烧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已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 /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项目区建设完善的“雨污分流”排水系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初期雨水,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机修废水、渗滤液经收集后全部回用入窑焚烧处置,生活污水依托****公司已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项目区绿化、洒水降尘,不外排。 | /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水泥生产线一线、二线窑尾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SNCR+冷却(余热锅炉+增湿塔)+布袋除尘”净化后通过1根110m高烟囱排放。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水泥生产线一线、二线窑尾废气均采用“低氮燃烧+高温+碱性环境+SNCR+冷却(余热锅炉+增湿塔)+布袋除尘”净化后通过1根110m高烟囱排放。 |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至17日对一线窑尾排口、二线窑尾排口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其中二噁英委托****2024年5月14日至15日进行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限值要求,酸性气体、重金属、二噁英、总有机碳(TOC)等特征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 | |
2 | 固废车间、废液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收集(捕捉效率95%)后与收集的污泥间臭气一起经除臭设备(光触媒氧化室+喷淋洗涤,处理效率大于99%)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烟囱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固废车间、废液车间产生的废气通过负压收集(捕捉效率95%)后与收集的污泥间臭气一起经除臭设备(光触媒氧化室+喷淋洗涤,处理效率大于99%)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的烟囱排放。 |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至15日对危险废物车间排气筒出口废气进行了采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应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限值要求。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运营期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场所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加强车辆进出管理。 | ******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至15日对项目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厂区分区防渗措施,本次增类后危险废物暂存区须进行防渗升级改造,按照渗透系数<1.0×10-12cm/s的要求进行防渗,防渗工程须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开展施工监理,确保防渗工程符合相关要求****监理部门的监理下进行,对防渗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监理、录像、记录并存档。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本次增类后危险废物暂存区已进行防渗升级改造,按照渗透系数<1.0×10-12cm/s的要求进行防渗。已委托******公司编制了《**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工业废物增类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总结报告》。防渗工程照片、记录详见附件6 防渗施工过程记录照片。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按照GB30760-2014《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和HJ662-2013《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严格控制重金属入窑量,窑尾除尘灰经窑灰返窑装置回送生料入窑系统作为原料使用;加强窑尾废气中Hg、TI废气污染物的监测,发现排放烟气中Hg、TI浓度过高时,应将除尘器收集的窑灰的一部分排除水泥窑循环系统按比例掺入熟料中,不得再入窑处置。严格控制除尘器收集窑灰的掺加比例,确保水泥产品中的氯、碱、硫含量满足要求,水泥产品环境安全性满足相关标准要求。废机油、废物容器或废包装物返回窑内焚烧。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运营期产生的固废按环评要求进行处置,窑尾除尘灰:项目配备窑灰返窑装置,将除尘器等烟气处理装置收集的窑灰返回送往生料入窑系统,通过每月一次对窑尾Hg、Tl进行监测,在发现排放烟气中Hg或Tl浓度过高时宜将除尘器收集的窑灰的一部分排除水泥窑循环系统按比例掺入熟料中。废物容器或包装物经破碎后入窑焚烧。实验残渣收集后送固废车间内留样柜留样一个月后与危险废物一起入窑焚烧,不外排。废机油收集于塑料桶中送固废车间暂存后入窑焚烧。****处理厂收集的污泥送至污泥间最终入窑焚烧不外排。生活垃圾依托****公司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固体废物的处置率为100%。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严格执行《报告书》中环评风险影响评价中的各项防范措施,并建设相应风险防范设施。增加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环境局**分局备案,最大限度减轻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项目已按要求执行。按要求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第三版)》,****生态环境局**分局登记备案,备案编号为530125-2023-038-L。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做好与依托工程的衔接,按照《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和《报告书》要求,规范运输卸料、储存和入炉管理,在水泥窑故障、运行不正常等情况下不得投料,不得处置禁止入窑处置的危险废物。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按要求执行。按规范运输卸料、储存和入炉管理,在水泥窑故障、运行不正常等情况下不得投料,不得处置禁止入窑处置的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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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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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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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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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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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其他要求仍按《**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工业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厅《关于**红狮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工业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云环审〔2017〕45号)要求执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已按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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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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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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