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宏兴钢铁有限公司热风系统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1********379929G | 建设单位法人:高飞 |
张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开发区**循环经济产业园滦河大街1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秦****公司热风系统节能环保技改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30-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循环经济产业园滦河大街1号秦****公司厂区院内 |
经度:118.87949 纬度: 39.69625 | ****机关:****行政审批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6-29 |
昌审批环字〔2023〕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379929G001P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4300 |
50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1********379929G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911********379929G | 验收监测单位:**尚源****公司 |
****0185MA0D553B9P | 竣工时间:2024-02-28 |
2024-03-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6-01 |
2024-07-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8-2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本项目占地400平方米,采用先进成熟的豫兴顶燃式热风炉技术,对1#高炉(1260m3)对应的现有3座卢卡金顶式热风炉(两用一备)进行节能环保改造,在现有的热风炉炉体内,增加蓄热体格子砖,同时新增l座豫兴顶燃式热风炉,新增约20m高炉煤气管道建设及平台对接;为保证生产,新增加的热风炉建好后,再对现有的3个热风炉逐一改造,技改完成后热风炉采取“两用两备”的生产方式。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占地400平方米,采用先进成熟的豫兴顶燃式热风炉技术,对1#高炉(1260m3)对应的现有3座卢卡金顶式热风炉(两用一备)进行节能环保改造,在现有的热风炉炉体内,增加蓄热体格子砖,同时新增l座豫兴顶燃式热风炉,新增约20m高炉煤气管道建设及平台对接;为保证生产,新增加的热风炉建好后,再对现有的3个热风炉逐一改造,技改完成后热风炉采取“两用两备”的生产方式。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采用豫兴顶燃式热风炉技术,技改完成后热风炉采取“两用两备”的生产方式 | 实际建设情况:采用豫兴顶燃式热风炉技术,技改完成后热风炉采取“两用两备”的生产方式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1#高炉热风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再经过现有的干法除尘后,经现有的一根70m高排气筒外排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生活废水; 设备、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减震基础和厂房隔声,定期检修;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固废主要为除尘灰、废除尘滤袋、废机油、废机油桶,除****公司,废除尘滤袋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在现有危废间内,定期交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1#高炉热风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后,再经过现有的干法除尘后,经现有的一根70m高排气筒外排 本项目不涉及生产、生活废水; 设备、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减震基础和厂房隔声,定期检修;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处理 固废主要为除尘灰、废除尘滤袋、废机油、废机油桶,除****公司,废除尘滤袋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在现有危废间内,定期交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1、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加强自行监测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2、加强自行监测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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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157 | 11.181 | 282.076 | 35.452 | 0 | 347.886 | -24.271 | / |
591.553 | 15.247 | 396.566 | 139.202 | 0 | 467.598 | -123.955 | / |
1301.324 | 4.066 | 0 | 8.443 | 0 | 1296.947 | -4.37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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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1#高炉热风炉废气处理设施 |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钢铁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 [2021]-10)中的要求 | 低氮燃烧+现有的干法除尘+一根70m高排气筒外排 | 颗粒物实测浓度范围2.6~3.0mg/m3,SO2实测浓度范围7~8mg/m3,NOx实测浓度范围10~11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减震基础 | 东、南、西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 低噪声设备,减震基础 | 东、南、西侧昼间噪声值为59.4~62.2dB(A),夜间噪声值为48.4~51.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北侧昼间噪声值为63.7~64.6dB(A),夜间噪声值为52.1~53.2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除尘灰收集后返回烧结配料系统加以利用,废除尘滤袋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在现有危废间内定期交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除尘灰收集后返回烧结配料系统加以利用,废除尘滤袋收集后混入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暂存在现有危废间内定期交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对职工要加强环保、安全生产教育,生产中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厂区内特别是易燃、可燃物品储存和使用场所严禁吸烟、禁火,在醒目处要设有禁烟、禁火的标志。 加强设备维护,厂区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应急疏散,道路布置满足消防、运输要求。 厂区内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等。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各建筑物的室内消防,除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外,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设置灭火器。 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布袋除尘器发生故障时应先停产,再检修。 | 对职工要加强环保、安全生产教育,生产中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厂区内特别是易燃、可燃物品储存和使用场所严禁吸烟、禁火,在醒目处要设有禁烟、禁火的标志。 加强设备维护,厂区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应急疏散,道路布置满足消防、运输要求。 厂区内配备消防、灭火器材等。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室外消火栓、室内消火栓。各建筑物的室内消防,除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外,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的要求设置灭火器。 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管理,布袋除尘器发生故障时应先停产,再检修。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依托厂区现有电路 热风炉所用高炉煤气,来自厂区现有高炉 厂区现有集中供水管网提供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厂区现有电路 热风炉所用高炉煤气,来自厂区现有高炉 厂区现有集中供水管网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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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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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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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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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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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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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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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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