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高新区海源北路与科新路交叉口****广场1幢12楼
成交金额:95000元
四、评审专家名单:
贾成海、吴东升、潘立恒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市公共**交易平台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执行。
收费金额:3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单位业绩:
(1)****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核定和2023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合同
(2)****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3****园区)2021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第二次)及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服务项目
(4****园区2023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项目
(5****园区2024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工作项目
(二)否决投标单位及原因:无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广场,联系电话:138****9818。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3-****928。
(五)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质疑、询问或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长**路82号
联系方式:0553-****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广场
联系方式:138****9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媛媛
电话:138****9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