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30 15:33:50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星子镇QY-LZ-03-03单元0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星子镇QY-LZ-03-03单元0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公示类型:批前公示;
公示时间:30天,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28日
公示地点:政府信息网站,****公示栏;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提出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或建议。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至****。
有效反馈时间:公告期间。
有效反馈意见方式:书面意见并写明真实联系人姓名、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市星子镇国道南路39号(****)。
联系电话:0763-****121
邮箱地址:****@qq.com
****
2024年8月30日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衔接落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推动典型县发展,同时也为优化星子镇产业格局,促进镇域新材料产业发展,需开展《星子镇QY-LZ-03-03单元0101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进一步提高控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有效地指导片区开发建设与规划管理。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位****中心区南侧,赤塘村北侧,总面积约4.27公顷,北、西至现状采矿用地,南至现状耕地,**现状国道G107。
三、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4)《**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
(5)《**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14修正);
(6)《**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指南(试行)》;
(7)《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
(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
(9)《**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计算规则》(2024);
(10)《**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2021);
(11)《**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12)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划与政策文件。
四、规划原则
(1)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土地属于不可再生**,节约集约用地是城乡规划的一项重要原则。通过对用地科学规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多赢格局。
(2)可操作性原则
合理控制土地开发时序、开发强度,注重实施的可操作性和兼容性,有效引导开发建设和管理。
五、功能定位
为优化**市星子镇整体产业格局,培育**产业发展,确定规划区功能定位为:****示范区。
附件
1、区位图
2、土地利用规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