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保健院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保健院迁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集团**二期集中商业楼(**坡区**路89号)
建设内容:项目原址位于**市**坡区石坪桥石坪村29号5幢。2023年,院区拟将原****集团**二期集中商业楼(**坡区**路89号),搬迁后原场址停止运营。项目场址占地面积为21710m2,建筑面积约18000m2(7层楼,地面6层,地下1层),场内设有孕产保健部、儿童保健部、妇女保健部、****服务部,开设科室与迁建前相同,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计划生育服务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精神科(门诊)、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等公共卫生和临床科室,设置住院床位200张,预计门诊接诊量1500人次/d。项目不设置单独的传染病区,无发热门诊和肠道门诊。也不设置**间和洗浆房,病服床单委外清洗。中医科不涉及中药熬制。
公示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验收专家组意见
公示日期:2024年8月30日至2024年9月29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136****1373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 ****保健院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pdf 2.8 MB ,
附件2: ****保健院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pdf 1.8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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