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园区标准化厂房工业污水管网建设项目等项目评审选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园区标准化厂房工业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大队提级改造工程结算评审送审金额约760万元,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 (二)**区2023年木果镇**村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2023年金盆乡项目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区珍惜食用菌设施栽培智能化改造项目结算评审送审金额约750万元,以实际送审金额为准。 二、比选内容 ****园区标准化厂房工业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大队提级改造工程结算评审选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区2023年木果镇**村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2023年金盆乡项目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区珍惜食用菌设施栽培智能化改造项目结算评审选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要求 (一)能够证明有承接本项目评****公司行政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三)投标人须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曾经参与以上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项目管理、过程控制、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编制等其中工作之一的,禁止报名参与本次比选活动。 (五)曾经参与以上项目施工图预算评审的评审机构,禁止报名参与该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比选活动。 以上提供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四、最高限价 (一)预算评审项目基准收费执行黔财监〔2022〕15 号文件收费标准全过程评审的30%计取(不计难度系数及特殊因素补助费)。追加费用报审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预算评审追加费用参照《****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核减额的4%下浮55%计取作为最高限价,报审金额5000万元以下1000万以上的追加费用参照《****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核减额的3%下浮55%计取作为最高限价,报审金额10000万元以下5000万以上的追加费用参照《****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核减额的2%下浮55%计取作为最高限价,报审金额10000万元以上的追加费用参照《****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核减额的1%下浮55%计取作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低于55%的为无效报价)。 (二)结算评审项目基准收费执行黔财监〔2022〕15 号文件全过程评审的40%计取(不计难度系数及特殊因素补助费)。追加费用参照《****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核减(增)额的4%下浮42%计取作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报价低于42%的为无效报价)。 五、要求完成时限(收到评审资料****财政局止) ****园区标准化厂房工业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大队提级改造工程结算评审要求完成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收到评审资料****财政局止)。**区2023年木果镇**村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2023年金盆乡项目占补平衡土地整治项目、**区珍惜食用菌设施栽培智能化改造项目要求完成时限为十五个工作日(收到评审资料****财政局止)。 六、投标方式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资料按项目简介分装(含投标人资质证明及投标报价函)密封后加盖公章于2024年9月5日9时30分前递交到****125办公室,比选会议定于2024年9月5日10时30分开始。比选地点:六盘****财政局126会议室(125办公室作为备用)。 七、选取规则 (一)比选会议由****政府投资评审选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二)比选会议现场开启投标人投标文件,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的做废标处理。 (三)比选会议现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顺序拆封参与投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报价函作为第一轮报价,投标人代表身份验证无误后将所有第一轮报价中有效报价作为计算基数计算出简单算术平均值确定为本次项目比选的标底(有效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报价超过九家时去掉一家最高报价和一家最低报价后计算出简单算术平均值作为标底。投标报价最接近标底的投标人作为本次比选的中标单位。如有两家以上投标单位报价同时接近标底(如:标底价为下浮60%,投标报价为下浮61%、59%时,下浮61%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人),则同时接近标底且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再进行第二轮报价,选定以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为本项目的预算评审机构,直到选出一家评审机构为止。 八、报价函模板 ****项目预、结算(根据实际情况选填)评审基准收费执行黔财监〔2022〕15 号文件收费标准(不计难度系数及特殊因素补助费,预算评审基本收费按照全过程评审的30%计取,结算评审基本收费按照全过程评审的40%计取)。追加费用参照《****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通知》(黔价房〔2012〕86号文)核减额的 %下浮 %计取(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填)。承诺本项目评审完成工作时限为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139 8461 1595 **** 2024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