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冶华北分公司雄安国贸中心项目南区电梯采购及安装
****澄清公告
****公司****中心项目南区电梯采购及安装(招标编码:****)的变更内容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中第(2)①中年检费规定:“质保期内的1次年检费”。变更为“质保期内的2次年检费。”
2、招标文件中设备款支付:“剩余3%无息质保二年或保函形式质保二年-保函提供后支付。(质保期2年,经政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变更为“剩余3%无息质保三年或保函形式质保三年-保函提供后支付。(质保期3年,经政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包括设备质保费和安装质保费。”
3、招标文件中安装款支付:“余3%作为质保金(可采用保函形式质保-提供保函后支付)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质保期2年,经政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变更为“余3%作为质保金(可采用保函形式质保-提供保函后支付)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质保期3年,经政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本工程采购设备的质保期(含免费维保)为2年。但不免除2年后因设备本身质量造成的问题的保修责任。因招标方原因造成的设备问题,中标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协助。”变更为“本工程采购设备的质保期(含免费维保)为3年。但不免除3年后因设备本身质量造成的问题的保修责任。因招标方原因造成的设备问题,中标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协助。”
4、其它内容不变。
招标人:****
2024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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